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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灾民理性的社会文化(一)
任不寐
浩浩昊天,不骏其德,降丧饥馑,
崭伐四国。
——《诗·小雅·雨无正》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
——屈原
在自然界,任何反复出现的冲突
往往会引起冲突者适应性的变化,
以增大竞争中战上风的可能性。
——萨洛韦
人定胜天。
——墨子
一、重新审视“地理决定论”
人类首先是环境的产物。而生存环境首先是地理环境。一旦遇到这个问题,学者们就狼狈地逃跑了,因为存在着一个叫“地理决定论”的经典批评。这个批评已经成为一种学术专制,妨碍了问题意识的充分解决。特别是社会科学的学者往往被逼迫得逃到了“纯粹理性”的天空,在精神世界的蓝天白云里繁殖了他们的浩如烟海的文化胡说。黑格尔主义是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这种空中舞蹈为后继的汉学家们所继承。而孟德斯鸠曾试图在地上建造理论大厦,但由于他对地理因素的“神学”解释从而最早使“地理社会学”成为学术笑柄,严重损害了地理社会学的声誉。这可能是思想史清算地理决定论的理由之一。在我看来,这也是人类思想史上众多“矫枉过正”而制造的学术冤案之一。人们对“地理决定论”的批评恰恰采取了决定论独断性的方式;这种批评也忽视了地理环境作为人的生存空间而必然具有的文化上的意义。
文化的三个维度
我这里愿意使用人类学家关于文化的定义:
“文化就是我们人类要适应世界上不同环境的挑战的手段。…不管你是否喜欢,我们都靠近代和久远的遗产生活。…文化用以描述人类特有的适应制度…在人类出现以前,所有动物都通过生物的进化来适应它们的环境。…通常,动物死去之后,它们的经验也随之消亡;而人类却不是这样,由于生物的进化导致了语言的发展,人类便可以一代一代地传递他们的感觉和经验。他们可以共享这些知识,它反过来又成为行为模式而一再重复。”(1)
我从这种理论中确认空间因素、时间因素和人的因素是“文化”的三个“维度”。显然,作为生存环境基本因素的地理环境对一个民族的文化起源有着重要的作用,即使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但在生产力水平落后的历史时期内,地理环境可能是文化生成的第一决定性的因素。或者说,地理因素在人类历史起源时期对文化具有某种决定性的意义。这个问题不难理解。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地理因素和人类因素的互动共同构成历史的基础;随着人类历史的进一步发展,人类的独立生存的能力将日益增强,超越了地理环境的束缚,人的因素在文化生产中逐渐起主导性作用。最后,从环境中解放出来的人类反过来“主动”关怀环境。
经验时代、理性时代和责任的时代
由于中国灾变环境的极其特殊,生存环境的恶劣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反过来,生产技术的落后又进一步延续了地理环境起制约作用的时间。因而,我们认为,中国历史的“童年时期”特别漫长,其特征是灾民社会的超稳定性的历史存在。
我们把地理因素起决定性作用的历史时期称谓“经验时代”,与黑格尔的“自然宗教”时期相对应。这一时期的人类对环境或异己的强力被动采取“必需适应”的文化策略,从而丧失了行为自主和精神自由。这一时期的人类知识主要是“幸免于乱”中积累起来的生存经验。灾民社会处于“经验时代”。“经验时代”的个人在环境压迫下缺乏独立性,中国的自然灾害和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动乱问题的极端突出,导致人类长期立足于生环境存的斜面上,总是“站立不稳”和“直不起腰来”,于是它只能停留在原地,无法进入理性社会并进入宗教世界。因此,灾民社会的政治文化必然是非自由主义的,而是团体主义(在斜面上互相搀扶)和独裁主义的(在斜面上互相推搡中向力量和法术顶礼膜拜)。这个时代的原则是“义务”。我们把人类因素起主导作用的历史时期称谓“理性时代”,在这里,理性作为自为之物构成人类知识的核心。这个时代的原则是“权利”。最后,随着地球村的出现和人类对上帝的普遍信仰(集中表现为对权利的责任、对生命的敬重和对人类的责任),人类社会进入以“责任”为原则的“第三个时代”。
文明系数
美国地理学家R·哈特向在《地理学性质的透视》(2)一书中对“环境决定论”的批判是在“环境决定论”和环境影响论之间左右摇摆的。我认为他没有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中引入时间变量和地理环境的动态因素。在一定时间内,人的独立取决于“人的因素”和“空间因素”的时间之差——我把这个差称谓“文明系数”。如果这个差是负值,“空间因素”(如自然灾害)对文化的作用就是决定性的,人类处于“经验时代”;反之,人的作用是决定性的,人类处于“理性时代”。
在中国,“文明系数”长期是负的。不同的生存环境中的民族具有不同的“文明系数”,自然环境越恶劣,文明系数越小,反之,生存环境越安定,文明系数就越大。历史上的印度和日本的“文明系数”与中国的文明系数大致相同,因此都属于“经验时代”的国家。俄国的文明系数介于欧洲和东方国家之间,属于边缘地区的灾民社会,因此俄罗斯思想也介于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之间,它有东正教,也有布尔什维克,它有斯大林,也有托尔斯泰。非洲的“文明系数”比上述国家都要小——你可以想象一下非洲灭绝式的大饥荒——因此文明的进步在非洲是最缓慢的。南极洲的文明系数无限小,因此目前那里还不存在任何层次的人类文明。法国是欧洲自然灾害变动比较剧烈的国家——它的文明系数略高与中国——这与法国人的革命性存在相关性,它的地理结构与中国相似,因此不断有学者称法国是中国的欧洲版,至少他们指出:法国革命在灾荒中汲取了恐怖力量。
这种分析当然是相对的。中国的“文明系数”与印度相比,虽然长期看平均值接近,但短期波动较大,缺乏稳定性,“好天气”和“坏天气”频繁置换;印度大陆的持续高温在一定时期可能产生消极无为和出世的文化。因此人类精神在印度表现为:以持续的沉默无为反抗持续的环境之恶,以慈悲面对灾民;在中国则表现为以人定秩序或社会动乱对抗宇宙无秩序或自然动乱,以强制稳定面对灾民。这既是孔子和佛陀的区别,也是佛教能够成功地在中国本土化的原因:二者存在共同的灾民文化资源。
我们将在这一章里探讨灾民社会的适应性生存策略,即灾变状态下或“经验时代”的人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安排以及生殖策略。这主要应用”行为主义”的分析工具。下一章,我们再探讨灾民社会的“精神文化”,更多运用“心灵主义”的分析范式。
二、生殖策略与人口过剩
尽管历史地看,中国人口众多并不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稳定的特征;但总体上横向比较,我们认为可以说,人口过剩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
图四,
请点击此处观看
中国、欧洲、印度、日本及世界人口粗略估计对照表(公元50—1995年)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的长远未来》安格斯-麦迪森著新华出版社1999年1月版P35。
人口过剩意味着人口与资源比例的严重失调。人口问题是费正清一派学者分析中国近代史的主要工具,也是他们对“为什么偏偏是中国”这一问题的主要答案。但他们仍然未能解释何以在人口密度不相上下的日本成功实现了现代化,而“天朝”却因此“崩溃”了。
关于人口过剩问题,有很多学者把这归因于中国文化对种的延续和养儿防老的重视,这种论证是同意反复。还有外国的汉学家认为它源于“女性生育能力比其他民族的女性要强”(1),这是一种变相的种族主义或人类学司空见惯的学术神话之一。“灾变论”认为,中国的人口过剩根源于中国的灾变现实。
生命的生物学适应
现代生物学有这样一种观点,:“守雏型”生殖策略即生育更多的后代是灵长类为适应恶劣的环境而作出的一种生殖策略。我希望它对解释中国的人口过剩之迷提供生物学的启示。
具体地说,“守雏型模式似乎与贫瘠、波动、不稳定的环境相关,动物在这样的环境中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可能多的生产后代,这样有一些后代便可以度过艰难的资源无保证的状况。”(2)行为心理学认为,人比一般动物更具有对环境的应变和选择的能力,即学习的能力。中国人在极端严重的灾变生存环境里,为了保证种的延续,“多生”是一种合乎“国情”的选择。长期发展下去,这种生殖策略就表现为一种多子多福的文化,获得了某种文化上的独立性,从而掩盖了它生物学上的原始意义。这种情况类似耳环的演变,耳环是原始部落群婚和抢婚的遗迹,但如今已经是审美的装饰了。
这种观点在著名的华裔瑞士地质学家许靖华先生那里也有论述:“在人类历史上,人口在战争摧毁后的土地上复苏的例子屡见不鲜,生物种属在自然灾害之后迅速复原也是典型的例子……灾变一旦过去,新的移民将在疮痍遍地的土地上重新繁殖,并成倍的增长。”(3)这种生殖策略是对马尔萨斯所说的“积极控制”(灾害等自然力量控制人口增长)达到灭绝程度的抵抗。在生育问题上,与中国人为防御自然灾害而推行“K”战略不同,欧洲人因自然灾疫少而推行人口与自然资源平衡的“R”战略。(4)费孝通在《乡土中出国生育制度》(5)一书中说,在近代,新西兰正常的婴儿死亡率不过是千分之三十九,而我们中国却高达千分之二百七十五,每年有1/4的婴孩要死去,得不到抚育。这种生命危机导致了与之适应的以高产出为目标的生殖策略。而“无后”就成为丧国还严重的大恐惧:
“凡年至四五十而尚未有子者,辄引以为大忧,惧他日为若敖之鬼也,他人亦为之鳃鳃滤,视灭国之痛尤过之,盖狭义灭种之惧也。”(6)
“重男轻女”和“一夫多妻”制因此被发明出来作为“种危机”恐惧补救措施,这无疑为人口的繁衍提供了文化和制度上的保障。但这种代表异性奴役的“国粹”也足以说明我们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野蛮民族。非洲一些部落也实行一夫多妻制,盖同出一理焉。
研究中国人口的变迁史,我们也发现中国人口出生的几次高峰期都出现在重大的社会动乱和自然灾害之后,如蒙古统一和清政府建立之后,太平天国战乱和中国革命胜利之后,1961-1962年的灭顶之灾之后,都出现了人口的急剧增长。可以说,一个社会的人口增长与灾变的频率正相关。
“在西欧封建时代,人口的增长经历了两个循环期。……中国封建社会中人口增长所经历的循环期要比西欧多得多。在封建社会中,中国的人口增长经历了14个循环期(或波段),共跃上了4个梯级,即先秦梯级、汉唐梯级、宋明梯级、清至民国梯级……在西欧各国,从600到1700年,人口增长幅度不过295.7%,平均年人口增长率不过0.13%,而在封建社会的中国,从秦统一到1840年,人口增长幅度达1994.4%,平均年人口增长率0.15%。……人口增长的速度和幅度的差异也造成了人口密度的差异。14世纪上半叶西欧…人口密度最高的时期,法国…为35人/平方公里。……公元2年时黄河中下游(地区)…人口密度为43人/平方公里,1210年增至53人/平方公里。”(7)
劫后重生的人们以生命的生产抵抗已经发生的劫难和将来还可能发生的劫难对生命的杀戮。当然,这种意识显然更多是下意识的,没有人愿意为死亡而繁殖后代。
仅仅资源短缺还不足以解释人口过剩的产生,资源供给的极端不稳定性才是导致灾民利用“人口大跃进”进行自我保存的重要原因。但显然,这种选择反过来与资源短缺和资源供给的高度短缺之间,形成交替上升的互动关系。这个理论同样可以用来解释印度和日本的人口危机。但中国人口危机可以通过“令灾民”异地“就食”得到缓解,这种“地大物博”也消解了权力改革的热情和紧迫感,因为那无疑意味这更大的风险。日本由于是“撮尔小国”(张之洞),人口危机只能向外释放,并逼迫政府部门迅速对资源危机作出制度上的应对,如果它不想“等死”的话。
向“战斗小团体”供给人力
在所有的“战斗小团体”中,家庭是最基本最稳定的团体。控制资源的最大化偏好鼓励对子女特别是男孩儿的旺盛需求,因为人多意味着“战斗”中的力量优势。“多子多福”背后是“人多力量大”这个真正的“经济”动机。灾民国家因同一理由也鼓励生殖。灾变既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因此生殖欲望既是遗传的和本能的,也是基于现实需要的和实用理性的。
人口增长与农业经济互动
学者们已经注意到,“正是最发达的农业形式可以使人口得到最迅速的成长”(8)。事实上,这只是问题的一面。问题的另一面是,人口的压力反过来也是中国被迫全力以赴地发展农业的原因之一(参见下面“农业立国---中国重农主义”一节)。重农主义和人口过剩形成了恶性循环。
集权主义与人口过剩互动
首先,我们已经知道,专制制度导致的“人祸”是灾变形式之一;其次,“权有制贫困”导致灾民把子孙沦为加强生存力量和衰老保险的工具;第三,“公地不幸”鼓励个人不负责任地选择“多生多占”的生育策略。最后,分配性经济(尤其是抢劫型经济)使多生者处于有利地位,至少不会有所损失(生育上的“搭便车”行为);而交易型经济则可以约束生殖,因为多生只能增加交易成本。缺乏节育技术仅仅是人口过剩问题的结果,而不是原因。最后,如果说自然灾害和社会动乱更多从种的延续的角度来鼓励生育,那末,生存型集权主义则更多从“人多力量大”这种斗争经验和斗争需要的角度即兵源的角度来鼓励生育。激烈的生存竞争也导致了对生命价值的普遍轻视,漠视生命的结果是:只重视人口的增长而不注重人口的素质。
“生命工具主义”由来已久,至少孙中山就是一个积极提倡“增加人口,保存民族”并批判马尔萨思的中国领袖之一(9)。这种人口理论是将人视为工具、蔑视生命价值的思想根源之一,因为它或者把人视为延续基因的工具即“传宗接代”的工具,或者把人视为辅助自己发展或击败对手的工具,而对工具可以给予工具价值上的重视,但绝不会给予绝对伦理价值上的敬重。工具是可以替代的。工具是“多多益善”的,何况保持工具的成本肯定比供养人的成本要低地多。韩信何以说“多多益善”呢?因为士兵在他眼离不是人,而是工具。曹操痛苦地说:“我又失一员大将”,他有痛苦,因为丢失了一把锄头,他没有悲哀,因为死去的不是一个人。孩子死了,父亲为“绝户”痛苦可能超过为这个世界失去一个生命而痛苦。毛和斯大林都认为可以打败美国人,主要理由是我们人多、我们不怕死人;在他们看来,美国人对生命的重视和对死亡的恐惧简直是一种愚蠢。这种智慧不可能同情遣返的俘虏,因为士兵作为工具的全部价值就是杀人或被杀,工具是不能作为人而在的。有学者说中国文化是爱生主义的,这种爱是对“我的”工具的爱,但绝不是对独立人格的爱。
对人的价值的漠视根源于资源与人的冲突,“物以稀为贵”。而资源短缺主要是灾变造成的。
“现在中国所承袭的这块土地,几乎全部用来生产口粮。中国养不起供食品用的牛羊。凡能利用的土地9/10用于生产粮食,只有约2%用于放牧牲畜。对比之下,美国所利用的土地只有4/10用于产粮,而几乎一半用于放牧。在这种情况下,从经济上讲土地比劳动力更有价值。……西方与东方对于人于自然有不同关系这一点,是两重文明显著差异之一。人,在西方世界居于中心地位,自然界其他东西所起的作用,是作为色彩不鲜明的背景材料,或是他们的敌手。因此西方的宗教认为神人是同形同性的,早期西方的绘画是以人物为中心的。要明白两者之间的鸿沟有多大,我们只要把基督教同相对而言不具人物性格的佛教比较一下,或把一幅宋代山水画同一幅意大利古画比较一下就行了。在宋代山水画里,小小的人物与巉崖相比显得非常矮小,而在意大利古画里,自然景物只是后来添上去的背景。”(10)
我门常常听到有人说:“一个羊是放,两个羊也是牵”。“羊”当然无须尽养育之责,尽可“多多益善”。当人的价值得到重视的时候,负责任的父母就自然放弃了“有生无教”的思想。
三、饥荒与重农主义
我们已经谈到了农业和人口的共生关系,“农业出现的唯一解释适用于整个世界,那就是人口压力。”(1)但为什么中国农业没有在压力下实现“现代化”或“可持续发展”,并成功地被工业文明和商业文明所取代,却一直在重农主义中进行“外延扩大化生产”,这仍然是一个灾变论的问题。
被迫务农:被饥荒锁定在土地上
灾乱产生的第一个也是最大一个社会后果就是扫荡生存资源并导致饥荒。在原始生产力水平上解决饥荒的最可靠的产业安排自然是农业,而灾乱的间歇期和江河泛滥后的冲击平原又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有限的时间条件和空间条件。灾民社会不可能发展大规模的畜牧业,因为单位面积上畜牧业产量对饥荒的救济能力远远低于农业;在人畜争地的矛盾中,肯定应以人为主。中国经济的主要任务是“吃饱问题”而不是“吃好问题”。在饥荒的历史性威协下,农业疲于赈济生存,而依靠农产品剩余而发展起来的工业和商业以及养殖业就无从发展了。
海内外很多学者对中国人不充分利用荒山发展畜牧业表示不解,甚至有人结论说,中国人天生不爱吃肉:“他们厌恶食用奶制品并减少了肉类在他们的食物中所占的比例”(2)。佩雷菲特也持这种观点(3)。他们不知道在一头牛长成的时间里,中国可能已经发生了几次饥荒,也就是说,这头可怜的牛已经被吃过几次了。饥民是“饥不择食”的,中国人可以把任何动物作为盘中餐,早以此凸显于“世界民族之林”。
显然,大多数农民更希望用牛去帮助耕地,那样他们就会得到更多的粮食,从而救活更多的饥民,养活更多的人口。布罗代尔在这个问题上是正确的,他认识到,“农业养活的人数要比畜牧业多十至二十倍”(4)然而他接下来又不厌其烦地谴责中国人不发展畜牧业,仿佛这与中国人的智力水平有关。这种不着边际的善意与他对中国历史的灾乱特征认识不足有关。
认为中国工商业不发达,是因为缺少“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这种理论不过是同意反复而已。而布罗代尔说其中的原因在于中国人可以更容易地在“海外市场谋利”,所以没有必要在本土发展商业,这已经近乎说梦了。(5)至少这是倒果为因的分析,因为事实是这些中国人在国内无法生存或逃避迫害才从事海上贸易或海盗行当的,这种被迫“下海”不是中国商业落后的原因而是中国商业落后结果。
被迫重农:民食政策是御荒政策
重农对策是完全在灾变记忆和灾变现实基础上为对抗饥荒而提出来的,并必然成为灾民社会信奉的最高经济原则。中国的农业首先是生存必需,而不是发展的选择。另一方面,农业的“靠天吃饭”的脆弱性决定了它在灾变条件下又经常被摧毁。在重农主义和灾荒之间又存在一个互动关系。
重农主义一直是儒教的主要道德训诫之一,也为历代帝王尊奉为“根本”,主要表现为奉行“八政以农为先”和“悯农”的政策以及对“仓储制度”的高度重视。
“我国自大禹揭善政养民,及《洪范》农用八政,食货为先,重农足食,遂为历代施政之纲要。国用所资,私人所需,亦莫不取给于农。农村社会、农民经济,乃为我国基本之组织,亦为唯一之生命线也。但农村社会之安定,系于农民经济之荣枯,而农民经济之荣枯,则又系于农产物收获之丰歉。重要农产物,如黍、稻、粱、丝、麻、粟、帛、之类,咸受自然界之支配。水旱无常,灾荒代有。因此公私经济有岁歉而特感不安者,此‘惟事事乃有备,有备无患。’而均输平准之税,常平仓储之制,所由兴也。”(6)
这一论证过程在逻辑上是倒过来的。重农主义与其说是出于“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的“善政”上的考量,不如说是来自历代对灾荒的经验,这不是一种道德热情,而是一种不断强化的生存恐惧。这种饥荒恐惧在是历代帝王和“农学家”重农思想的灵魂。
《礼记-王制》有云:
“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更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
我们把这种危机意识与《圣经》中的一段话对比一下是很有意思的,我们在耶稣那里看不到任何对“粮食安全”的焦虑,看到的是对大自然供给能力的无限信赖(我们也因此可知传教士在中国必然遭受巨大的文化阻力,你对灾民说吃饭不重要,不徒然引他们发怒或以为你别有用心吗?):
“耶酥回答说:经上记着说,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马太福音》4:4)“所以我告诉你们,不要为生命忧虑,吃什么,喝什么;为身体忧虑,穿什么。生命不胜于饮食么,身体不胜于衣裳么。你们看那天上的飞鸟,也不种,也不收,也不积蓄在仓里,你们的天父尚且养活他。你们不比飞鸟贵重得多么。”(《马太福音》6:25)
“何必为衣裳忧虑呢,你想野地里的百合花,怎样长起来,他也不劳苦,也不纺线。”(《马太福音》6:28)“所以不要忧虑,说吃什么,喝什么,穿什么。“这都是外邦所求的,你们需要的这一切东西,你们的天父是知道的。”(《马太福音》6:31-32)
“你们的天父是知道的”,我们可以将这句话理解为大自然会提供吃的和穿的,至少不会掠夺人的衣食。灾民社会不就是“外邦人”的社会吗?这里的生活原则是:“所以务耕织者,以为本教也。”(《吕氏春秋-上农》)比较东西方农学家的理论我们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汉朝的贾谊和晁错的重农抑商思想统治了中国历史,他们坚持这个思想并不是因为他们脱离现实和缺乏“货币意识”(7),而是“过于”现实。贾谊和晁错的理论充分证明了频繁的灾变如何使中国人产生了顽固的生存恐惧和饥饿恐惧,以及在此基础上必然产生中国社会的重农主义精神。贾谊是在总结灾民历史的生活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著名的重农主义结论的:
“旱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尤可哀痛。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既闻耳矣,安有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惊者。世之有饥穰,天之行也;禹汤被之矣。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国胡以相恤。猝然边境有急,数十百万之众,国胡以餽之。……夫积伫者,天下之大命也。”“古之人曰‘一人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今背本而趋末,食之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大命将泛,莫之振救。”
这里“大命将泛”就是对灾变(自然的和社会的)的记忆和因此产生的焦虑。为了对抗“必然”将至的灾祸最重要的预防措施是发展农业,积累粮食,故曰“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晁错的重农抑商思想也完全是建立在预防饥荒的基础之上的:
“尧、禹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而国无捐瘠者,以畜积多面备先具也。…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夫腹饥不得食,肤寒不得衣,虽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务民于农桑,薄赋敛,广蓄积,以实仓廪,备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粟米布帛…一日弗得而饥寒至。是故明君贵五谷而贱金玉。”
如此强烈的忧患意识显然是来自大灾荒大动乱的间接记忆或直接经验。毛泽东的经济思想和他们是基本一致的,由于大跃进“惹了祸”,毛不仅面临着饥饿恐惧,也面临着饥饿现实,使他更加“重视”农业——不过费正清指出他对农业的重视是农业的灾难——毛完全用贾谊或乾隆的口吻谈粮食问题:
“节省粮食问题。要十分抓紧,按人定量,忙时多吃,闲时少吃;忙时吃干,闲时半干半稀,杂以蕃薯、青菜、萝卜、瓜豆、芋头之类。此事要一定十分抓紧。每年一定把收割、保管、吃用三件事(收、管、吃)抓得很紧很紧。而且抓得及时。机不可失,时不在来。一定要有储备粮,年年储一点,逐年增多。经过十年八年奋斗,粮食问题可能解决。在十年内,一切大话、高调,切不可讲。讲就是十分危险的。须知我国是一个有6亿5千万人口的大国,吃饭是第一大事。”(8)
把他们的“重农主义”思想和古罗马的瓦罗著的《论农业》(9)比较是非常有趣的。我感到后者没有任何灾害意识;在这部著名的农业专著中,作者对预防自然灾害未置一词。熊比特在谈及古罗马“农业方面的著作”时说:“它讨论的是农田管理或者不如说是地产管理的实际工作原则……”(10)这似乎应该说明了东西方自然灾害严重程度的不同,“父母冻于前,妻子饿于后”(韩鄂)主要是灾民社会的问题。有学者在研究希腊历史时也谈到了希腊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希腊的北部和西部以及巴尔干半岛各国的气候温和地区和近东的季节性降雨地区形成了差别悬殊的环境.…欧洲农业的发展与温暖而潮湿的气候相适应。…它有着富饶的平原和土壤长期湿润的四季如春的地区。”(11)
返过来我们看中国农学家的著述,无一例外地,灾荒是他们最重要的研究课题。殷墟卜辞中有关于晴雨、观黍、祈年的大量记载,《管子-度地篇》是集中论述水利灌溉工程的,它指出水、旱、风雾雹霜、励(瘟疫)、虫是五害,“五害之属,水最为大”。东汉的《汜?胜之书》论述利用区田法抗旱保墒,种植大豆防备凶年的问题。崔石的《四民月令》强调从时令、物候方面来考察浓事活动。北魏著名的《齐民要述》(贾思勰)被称为“我国最早最完整的古代综合性农书”,它同样用相当篇幅关注了备荒之道:“政令所失,水旱为灾,一谷不登,胔腐相继;古今同患,所不能止也。”“且风、虫、水、旱,饥馑荐臻,十年之内,俭居四五,安可不预备凶灾也?”唐末或五代时的《四时篡要》(韩鄂)用占卜阴、晴、风、雨、雷、雾几气温变化,测定年成丰歉。基于劝游牧务耕织的“国策”,元代尤其重视农业和备荒事业。“我国现存最早的综合性官修农书”元朝的《农桑辑要》,是由掌管“农桑、水利、学校、饥荒之事”的大司农司编撰的;而元代的农学家王祯在《农书》中“辟专篇讨论备荒问题”。鲁明善是元代的另一位农学家,在他的《农桑衣食撮要》一书中说:“四方风土气候不同,凡务本者,宜顺天时而动。”明末徐光启的《农政全书》被称为“农业科学技术的巨著”,其中,“荒政问题,篇幅占全书的三分之一。”(12)中国农业在反复兴衰中存在,我想,任何一个中国人来写关于农业的作品,都将以谈虎色变的口气提出救荒问题的。中国重农主义本质上是救荒主义。在世界范围内,法国重农主义是西方经济学史中极其重要的一笔,这又激起我们关于法中两国之间自然地理特征相似的联想。而在非洲,约公元前3500年起发生了严重的气候干旱,撒哈拉农业文明从此就日益衰落了。
谁有粮谁称王
重农往往出于政治上的野心。在灾民社会,占有粮食就意味着垄断了最重要的政治资源,在权力内战、收复民心和军事冲突中处于优势地位。关于重农主义的政治动机,管子说得最为露骨:“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廩……国有十年之蓄,而民不足于食,皆以其技能望君之禄也。君有山海之金,而民不足于用,是皆以其事业交于君上也。故人君挟其食,守其用,据有余而制不足,故民无不累于上上也。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故善者执其通施,以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利出一孔其国无敌…..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载上如日月,亲君弱上下。”(《管子-四经篇》)我门在这里又为“爱国主义者”发现了可以列为“中国世界第一”的一个项目:关于“不服从者不得食”这个理论,是管子最早提出来的,比托洛茨基早几千年。
关于重农主义的军事动机,前面提到的那个“忧惶惶惧”的贾谊是这样解释的:“苟粟多而财有余,何为而不成;以攻则取,以守则固,以战则胜,怀敌附远,何招而不至。”他的解释是出于投其所好来“勾引”皇帝重农务本,还是他本质上就是一个“纳粹主义”者,可能已经无从考证。不过“兵精粮足”的思想一直是权力内战的主要依托。比如曹操“牧百姓囤田许下,得谷百万斛,郡国列置田官。数年之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操恃此以削平群雄,建立基业。”(13)粮食具有战略意义,这个问题在中国等灾民国家特别突出。“坚壁清野”可能在一个民丰物阜的国家就不会起到重要的作用。比如,拿破论在欧洲征战似乎从来没有被军粮供给问题困扰过,但在俄国的“不毛之地”他“无法使他庞大的军队保持足够的给养”而招致失败。(14)
中国为什么没有资本主义
这个问题同“美国为什么没有社会主义”这个经典命题相关。我们已经知道,在灾民社会,“重本抑末”是一种被动选择,因此“末业”就无从发展。此外重农抑商政策的一个后果必然是平均主义。在灾民社会的贫困环境里,必需保证每个人都在生存线上,不能容忍饿死和奢侈的现象共存是“灾民社会第一正义”,故孔子说:“不患贫而患不均”。商业社会之所以容许的贫富差距存在,这种“贫富分化”基本上是在生存线以上发生的。中国的家庭遗产均分制继承方式是灾民社会平均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继承制度在低水平层次上有效地解决了“生存权”问题,但同样“有效地”制约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这种生存平均主义是商业不发展的又一个原因。此外,由于财产无止境地零散化,强化了小民的孤弱处境,同时也使专制主义越发强大。而“挟其食,守其用,据有余而制不足”的“人君”是不能容忍商人脱离其控制而独立存在的。
通过灾变论我们可以解释中国为什么没有建立和平交换为基础的商业文明,从而走象希腊或西欧那样以商业精神为主导思想的历史发展道路。和平交换的基本经济前提是产品剩余和社会分工,而摧毁性的中国灾乱彻底并反复消灭了中国人的生存资源进而涤清了产品剩余和抑制了社会分工。“60年代末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国从明朝初期到20世纪50年代长达600年的历史中,粮食单产提高了1倍,粮食总产量增加了8倍,而人均粮食占有量却几乎没有变化。(D.H.Perkin,1969)”(15)与此同时,战乱必然促使人们对物的使用价值的重视超过对货币的使用价值的重视,“在战场上,货币与物相比,物是第一位的。”(16)灾变与抢劫也摧毁了人们对信用的信心,往往发生“兑换危机”。无货币经济的支持是无法取得商业的发展和繁荣的。而在西欧,在“黑暗时代”,特别是在1050年到1200年的社会大变迁时代,国际贸易和货币经济已经很发达了(17)。在中国,即使到近代,“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重要性,”货币经济仍然不如公元前332-30年的埃及托勒密王朝时期那样发达。(18)
四、产权单一制的经济制度
马克思说: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确是了解整个东方的一把钥匙;这是东方全部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础。魏特夫深化了这个思想,在他看来,即使承认“治水社会”存在私有财产,但“治水社会”的私有财产和西方社会的私有财产仍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在东方,私有财产始终处于软弱的地位,是“乞丐式的财产”,财产持有者不能在财产基础上形成组织性力量来制约国家权力,即“治水社会”的私有财产都不是“权力性”的财产,而只是“收益性”的财产。魏特夫的理论显然具有启发性(汤因比的批评是不得要领的,关于这个问题,我将在后文讨论),灾民社会私有财权产从总体上来说(省略时间和空间上财产权强弱的波动)的软弱即意味着“政府”财产权的极端强大,这种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是不受限制的,其标的是无所不包的,它对处于各种弱势地位的私人所有权具有最后的决定权,因此我称这种特殊形式的一元(即王权)所有权制度为“产权单一制”。这种强大是“权力性”财产权的强大,而在“收益权”方面,它反而是不完整的。这是一种超越于西方经济学视野以外的一种所有权形态,它是灾民社会的独特的制度安排。本节主要讨论两个问题:第一、“产权单一制”在灾民社会产生的必然性及其发生过程;第二,产权单一制的经济学本质。
产权单一制的产生机制
1、“战争状态”与彻底“征收”
“征收是战乱的必然经济行动”(1)。灾变论确认,灾民社会生存资源极度匮乏,以争夺生存资源为目标的“战争状态”是灾民社会的基本生存状态,因而全面征收特别是产权征收归一即归于强者是灾民社会必然的“经济规律”。灾荒年代,在生存危机之中,抢劫生存资源——而不是进行生产活动或通过交换——是唯一“经济”的生存选择,其中,最大的抢劫犯将剥夺所有小抢劫犯的“产权”,使天下归一,政治定于一尊的基础是产权归于一姓。
2、权力经济人
最大的“战斗者小团体”在胜利以后在经济方面必然追求“产权单一制”。这个问题管子在前面已经谈得非常透彻了,“人君挟其食,守其用,据有余而制不足”,目的也就是实现政治权力对社会财富的垄断和支配,这不仅可以让自己先富起来,也使“天下归心”。对这种权力自私,“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最好的表述。王有制首先是最强大的灾民领袖实现对生存资源的先占和独占的自利性选择,其次它把人的私有天性吸收在“产权单一制”的制度安排之中,以国家力量完成财产剥夺。
另一方面,灾民社会的“政府”在抢劫职能或自我扩张职能之外,履行公共职能(主要为了维护自己的产权安全)也要建立这样一种经济制度,即集中社会有限资源并实行计划分配性制度,目的是使灾民有所食。这显然是灾民社会独特的“经济需要”,在灾民社会,“产权单一制”长期以公共仓储制度为核心。王莽的社会主义理想在中国历史上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各个朝代,但问题是它是否实现了这一公共目标呢?
我不完全否认倡导“产权单一制”的灾民领袖的道德动机,任何制度安排都有自己的合法性辩护。把有限的生存必需品集中到“政府”手里,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确保生存线上的分配公平,这就是被反复援用的“产权单一制”的“优越性”。但历史事实和理论研究都已经证明:权力在技术上不能,在理性上也不愿实现这一道德目标。另外,正如我在后文“利他主义道德的批判”中所指出的,道德是不可控的“内脏反映”(2),是自我满足的,因此不存在“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本质,这如果不是认识上的肤浅,就是政治上的欺骗。
3、帕累托次优---“产权单一制”的“群众基础”
既然灾乱社会中任何私有财产都缺乏安全保障,随时都面临着其它灾民抢劫的危险,把生存资料交给最强者以抵抗被抢,就是“次优选择”。同时,“产权单一制”虽然可能有“无人负责”的弊病,但因此似乎必然比某些个人要慷慨或在分配上更公平,灾民相信“王有财富”或“公仓”在灾乱中更可能慷慨和公平地予以救济。最后,一种人人皆无的消极平等观平息了大多数人的怒火;何况本来一贫如洗的农民对“王有化”运动也基本无任何机会成本。
4、“产权单一制”与全社会的“分配性努力”互相支持
首先,“产权单一制”的“肮脏”历史对全社会的致富思想提供了一种榜样:在人类已经出现的经济活动中,如果不计算社会成本的话,可以说“抢劫”的成本最低,利润最高。这产生了一种厌恶经济一味追求政治的特殊“商业”偏好,经验告诉人们,政治是最大的经济,权力是最大的生意。这种政治狂热反过来必然强化“产权单一制”的内部流动性和稳定性。其次,权力完全垄断了社会资源,就意味着追逐权力不仅是最好的经济行动,也是唯一“有效率”的经济行动。与此相关,整个社会的“经济学理性”因此倾向于“分配性努力”,即进身到官场以求获得资源分配权,进而通过“陋规”获得政治投资的回报,并获得资源占用附加的各种利益。
产权单一制的经济学本质
总有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多元私有制。我们说这种看法是片面的,是因为私有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事实,也同时必需是法律事实;即有至高无上的法律确认和保障“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而在中国历史上,这样“高于国王”的法律从来不存在,“私有者”毋宁说是“经营者”,因为朝庭保留着随时无成本征收“经营权”的强制权力。不仅如此,民间“私有财产”只占全社会财产的一小部分,主要财产集中在权力体系内部,因而权力与它所占有的财产之间的关系,才是灾民社会经济的结构性问题。而这一关系服从一种新的经济学,一种真正的“政治经济学”,我定义为“权力经济学”。而以既有的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来诠释这样的“东方的”经济关系,就产生了“经济学神话”。
1、经济学的神话
我以为科斯是西方少见的清醒的经济学家之一。他意识到了西方经济学的两个局限性:经济学本身的局限性和西方经济学在中国应用的局限性。他说:“中国需要更多的法律而不是更多的经济学。”(3)这是对中国问题比较实际和负责任的看法。正如科斯理解的那样,西方经济学(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关于私有制度的经济学,这样的经济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却不存在。中国的经济学目前主要的问题是:如何解释历史上的经济制度,以及如何研究从非扩展型经济秩序中“建构”或“渐进”出西方经济学得以产生的前提,这是一个超越了西方经济学“能力”的全新的任务。到目前为止,20年来中国的经济学仍然是西方经济学的某种变形。西方经济学的主要对象是市场经济:在充分竞争的市场假设的基础上,建立了古典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在非充分竞争市场的发现中,或在对古典经济学的公设的质疑中,先后发展出了宏观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以及市场缺陷和非市场缺陷理论。但是,非竞争市场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仍然以竞争市场的分析框架为基础,它们是对古典经济学的发展和修正,而不是否定。制度经济学派的“制度”仍然是市场中的制度,非市场缺陷仍然是在市场环境里的“政府制度缺陷”。
斯蒂格利茨认为“产权单一制”缺乏激励机制,事实上,激励机制和经济人理性在任何制度中都起决定作用,只不过在不同的制度里在不同的领域、以不同的形式发生。查尔斯·沃尔夫的“非市场缺陷”理论对研究市场经济体制里的政府行为是有价值的(4),但在灾民社会,“非市场缺陷”本身就是“市场”,是一个取代了资本自由市场的“权力自由市场”。在诺斯那里,政府是市场的外在的干预者,在灾民社会,政府就是权力市场,而权力市场即使不是唯一的市场,也是最大的市场。盛洪等人倡导的“过渡经济学”(5)是建立在沙滩上的经济学,他们省略了最应该讨论的问题,而讨论了最应该省略的问题。查尔斯·林德布洛姆对“产权单一制”的理解(6),代表了1991年以前很多西方学者对中国经济史的庸俗理解,这可能是“学术理性”自我标榜的副产品——经济学对“公正”的追求往往侮辱理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主要内容是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分析与批判;他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解还未成体系,也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7)
“产权单一制”消灭了市场,消灭了市场经济得以建立的基础:多元私有制。这样,西方经济学总体来说,无力解释这种特殊的经济制度。产权单一制是世界上极其特殊的经济制度,关于这个经济制度的经济学还没有建立起来。近年来中国经济学者“引进”了大量的西方经济学理论,这些理论一光临中国就感到晕头转向,就变成了学术神话:我们有必要提醒这些好心的取经者,先生,中国的经济根本不是那么运作的。
2、“权力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权力经济学”能否成为一个“新科学”(维柯),我尚无奢望。我这里仅将其视为一种分析方法。这个“新工具”(培根)可以对理解灾民社会的经济制度提供帮助。在我看来,“权力经济学”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理论。
第一、权力经济学认为灾民社会的政治制度主要是一种经济制度,而不是意识形态制度。这个经济制度不是为了未来的理想社会进行的准备性安排,这个安排有它自己现世的利益,这个现世利益构成了产权单一制的激励机制。
第二、“权力占用制”是“产权单一制”的经济学本质。“权力占用制”不是经典意义上的私有制,但也不是“公有制”,它至少有以下特征:(1)相对于“产权分立”理论而言,它是一元化的产权;真正的私有制是“多元私有制”或产权多元制。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人的所有权,特别是个人的所有权。“在所有权中,我的意志是人的意志;但人是一个单元,所以所有权就成为这个单元意志的人格的东西。由于我借助于所有权给我的意志以定在,所以所有权也必然具有成为这个单元的东西或我的东西这种规定。这是关于私人所有权的必然性的重要学说。”(8)(2)对财产权的行使不是表现为“所有”,而是占用(占有和使用),“公有”是不真的。(3)所有权和占用权的分离:所有者是非人格的“皇室权力”或“公共权力”,而“帝王”本身不能实践权利;个体权力无所有权,却以皇室权力的名义实践财产占用权利。占用财产或资源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权利,它构成“产权单一制”的本质。(4)时效性。取得权力是“权力占用”的前提,而政治权力是不断变动、不能继承的。“意志对物的肯定判断”具有时间上的限制;而这个时间不是由法律确定的,而是权力竞争的结果,具有极大的随机性和不稳定性。这种时效性是权力主体的时效性,而不是物的时效性,物仍在。(5)不稳定性和过渡性。权力人的经济人本性促使个体权力要求实现从个体占用权向个人所有权的过渡。占用权只是不完全的所有权,不完全是“我的”,“我把某物变成我的……必须对该物以外在的形式表现出来……必须除去主观性,而争取到客观性。……为了这种对象而能被占取,它首先必须被单一化。”(9)所有权的“客观性”要求对财富的绝对支配、排他支配和合法支配以及长期支配,个人私有权是这种“客观性”的唯一实现形式或最高实现形式。在“经济人理性”的领导下,为了实现最高所有权,个体权力坚定地推动占用权的所有权化即多元私有化。权力占用制在本质上是一种“漫长的私有化过程”。(6)占用对象的无限性。除了垄断经济资源以外,还包括“腐败权利”和贯彻“陋规”的权利。(7)行使权力的有限性,也即“意志对物”只能进行有限的“否定判断”,这种否定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受“公共计划”的限制。
第三、“财产占用权”的取得即权力的取得,“权力最大化”成为灾民社会经济人的主要“偏好”。“权力供给”和“权力需求”产生了“权力市场”或“权力资本主义”。“权力资本主义”是指个体权力之间以及权力共同体和社会之间发生的以“占用权”为产品的和平交易过程,这个交易过程基本上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特别是遵循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经济规律。
3、权力市场模型
权力资本主义存在两个市场:一是权力共同体与民间社会的交易关系,我们称之为“外部市场”,它的原则是掠夺。二是权力共同体内部的“权力市场”,它的原则是交易。“权力市场”垄断了全社会的绝大部分财富,并因此成为主要交易场所。
(1)外部市场或掠夺-生产型市场
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对揭示这种关系的经济学本质做出了他意外的贡献:他所描写的资本家和工人的剥削关系,用来描写灾民社会的国家权力和劳动者的关系简直是非常准确的——只有在灾民社会,“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才具有普遍意义。马克思告诉我们,社会财富完全是劳动者创造的,权力对产品价值的形成没有任何贡献;这基本符合灾民社会的经济现实:劳动者的工资的确是仅仅能满足劳动再生产的需要,“高积累”完全形成在“剩余价值”的基础上并完全被权力无偿地占有和浪费;也的确经常发生“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而危机发生的原因也的确是由于权力的盲目制定经济计划和个体权力疯狂掠夺资源的结果。
外部市场是权力体系进行权力扩张或权力侵略的物质基础,这种“权力帝国主义行径”主要包括两种经济行为:政府组成人员的增加和政府部门支出水平的增加。这两部分资金之和等于灾民生产的“剩余价值”。政府部门支出包括行政预算和项目投资预算两部分。对于后者,权力更关心项目的计划者或投资者的身份取得,而不是项目本身的经济意义。投资饥渴和经济短缺是这种制度的必然后果;权力外部市场是生产型的,但由于供给和需求围绕着计划进行而不是利润进行,生产者由于丧失了财富的动机必然只能提供较低的生产率;产品往往是供给计划者的“中间产品”或符号产品。由于外部市场的缺陷,在利润最大化的动机驱动下,生产者倾向于逃避生产转向权力“内部市场”以寻求利润更高更稳定的“控制权回报”。生产者“权力热情”是权力资本主义一个基本特征;“权力热情”形成了对权力产品的巨大需求,购买权力支付的道德成本和经济费用又强化了权力内部市场的“稳定性”。
(2)权力市场或纯交易型市场
通过在外部市场的掠夺——首先通过战胜的“战斗小团体”夺得的象征性皇室财产——社会财富被集中到权力体系内部,围绕这一垄断资源,形成权力市场。所谓“内部市场”就是大小权力者之间围绕资源占用权发生的各种非生产性竞争-交换关系,它是灾民社会的经济政治关系的总和。权力市场遵循市场交换的全部规律,个体权力可以看作是“权力经济人”,既是权力的生产者,也是权力的购买者。根据权力的等级可以象征性地将权力划分为最高权力、较高权力、一般权力、较低权力、最低权力和无权力者或生产者六个等级。与之相对应的就存在六个相对独立又互相交叉的子权力市场:
图五:权力市场的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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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五组权力关系外还存在不同等级权力之间超越等级限制的交换关系,即混合权力市场(第六市场)。最高权力一般表面上禁止这一非规范市场的存在,但暗地里鼓励它的存在。混合权力市场是权力市场经济的地下经济或隐形经济,其一般的交易方式是供给情报(告密)与支付经济报酬或权力报酬(加官进爵)。
(3)权力市场经济学的基本原理
“稀缺”同样是权力经济学的基本前提:社会资源的极度稀缺是建立权力占用制的历史基础;资源稀缺必然导致占用资源的权力的稀缺,权力稀缺是权力市场形成的现实基础。我们在这里主要谈权力稀缺对权力经济学的意义。
权力产品:权力经济学研究的主要产品是权力。权力的“产量”一般由最高权力定期相对稳定地制定出来。权力产量的相对固定性是权力市场的一个基本特征。
权力供给:一般是由上级权力机构供给权力。最高权力的产生来自“战斗小团体”的胜利。权力供给机构可称谓权力工厂。由于权力具有强烈的时效性,即权力经常换人,因而,在权力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权力供给仍然具有一定的弹性。
权力需求:由于权力是全部社会资源的占用者,因而全社会的个人都是权力的需求者,或消费者;在权力体系内部,较低的权力是较高权力的需求者;在同级权力中,占用资源较少的权力是占用资源较多的权力的需求者。我们重点谈权力体系内部的权力需求。权力的需求者是权力消费者。
权力交易:权力交易形成权力市场:这个新市场根据消费者支付费用的形式不同,也包括实物市场、货币市场和劳务市场三个类型。
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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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指权力本身。实物市场通常指下级权力在自己权力范围内为上级权力作出某种贡献获取某种回报的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行为也经常发生在不同职务部门之间。实物市场实现了权力体系的“内部人控制”,主要表现为互相帮忙和官官相护。货币市场是指通过支付货币(包括非货币形式的礼品)购买权力的行为。货币市场实现了权力供给者的富足,这是权力的“市场利润”形式之一;也形成了购买权力者的权力交易成本,它将相继推动了新一轮权力价格的上涨,即贪污受贿的螺旋式增长。此外,货币市场在极端情况下,也是集团权力获得垄断利润的一种形式,清朝政府公开卖官为的就是这一商业目的。这里的劳务指“政治劳动”,它形成权力价格的一部分。非选举性的社会里的政治劳动主要不是竞选行为,而包括军功、正常时期还包括技术训练,但主要是权术活动。权术活动的核心是效忠行为和整治其它权力取而代之的阴谋置换行为。新权力是政治劳动的实物工资。政治劳动对权力购买者而言经常是他付出的道德成本;他付出这样的政治劳动获取权力后必然要求后继者支付更高的政治劳动、付出更多的道德成本。由于权力供给量的相对固定性,因而,权力市场主要是卖方市场。权力消费者竞争是权力市场的主要内容。当然,在强大的需求压力下,权力供给必然表现出相当的“供给弹性”,即权职扩张和权力易人;其中,权力易人是权力供给的主要形式,它导致权力交易的残酷性。
权力利润:权力利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更大资源占用权,我们称之为权力的“垄断利润”;收取的更多的货币费用和在实物市场获得的各种“实物交换利益”,我们称之为“市场利润”;获得的成就感是“政治利润”。
市场缺陷与市场失灵:权力利润的结算方式有自己的特点,它一般不是即时结算的,常常是“期货交易”;即支付费用与获得权力之间存在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中往往出现市场失灵和交易失败。一般说来,权力市场缺陷的严重程度高于资本市场缺陷,“制度短缺”是权力市场的最大障碍。因此,要求“吏部”明码标价以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是广大官僚的共同心声。到目前为止,权力市场还是非法经营的市场,是黑市。黑市的特点是机会主义盛行、高成本、高利润、高风险。权力市场失灵主要指权力市场的分割和权力市场范围的缩小。权力市场因以下因素的影响发生市场失灵:第一、经济私有化:经济私有化导致权力占用权的缩小,这导致“权力通货膨胀”即权力贬值。中央集权是权力市场自我调解的一种选择。第二、变革干预:社会革命和政治民主化将终止权力市场的正常运作,为权力市场建立“指令性”机制。
(4)权力市场基本竞争模型
经济学的两个基本假设同样适用于权力经济学:(1)个体权力是经济人。他追求权力最大化。权力最大化即利润最大化,目的是占用更多的资源和支配更多的人力以及获取更多的官俸、财富和荣誉。(2)权力市场是竞争性市场,权力的供求关系决定权力的价格。我们把获得某种权力的条件称谓这种权力的价格。权力价格的变动一般与权力大小正相关;但影响权力价格的随机因素比较多。关于权力价格的形成过程,同样可以借助经济学的供求模型来说明:
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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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权力均衡发生在交叉点O;A点对应最高权力,B、C点依次对应较低的权力;D、E、F代表相应的权力价格。在O点以上,出现权力的超额供给,在O点以下,出现权力的超额需求。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是移动的,即O点可以处于坐标系不同的位置上。
由于权力市场本身的非生产性特征,导致集体权力占用权的绝对贫困。权力市场的运作结果不增加社会的物质财富,因为它不是以产品生产为目的的,它只发生权力替换和权力的“增值”〔权力扩大〕。产品市场通过“看不见的手”增加了社会利益,权力市场通过“看不见的手”损害和减少了社会利益。
权力市场周期性危机根源于“权力过剩”,这在表面上是政治全能主义的后果,实质上是灾民社会周期性灾变的经济后果。
五、巨型专制主义
中国政治在“政府体制”上的基本特征是“单一制政府”,或在国家结构上是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的国家结构。在如此广大的国土上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而且这个统一帝国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断续地存在,而且在全社会日益形成一种根深蒂固的“大一统拜物教”,这在世界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政治奇观。目前,除了苏联已经解体外,一些幅员辽阔的国家基本都采取了联邦制,如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和澳大利亚等等。“世界上将近40%的人口目前生活在正式的联邦制政体中,另有1/3的人口生活在某些方面采用联邦制作法的政体中。”(1)地方自治和分权制衡是民主政体的一个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国土面积交大的国家,分权不仅是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更是民主政治的前提。“权力的划分”自美国独立战争以来,作为一种历史潮流,正方兴未艾。从苏联解体到东帝汶自治,都是这个潮流的一部分。然而在中国,“统一”作为价值理性而不是工具理性被广泛崇拜。这个政治文化传统是中国问题系列中的又一个“斯芬克斯之迷”,学术界对此自然见仁见智。“灾变论”认为,这种政治特征与中国灾变的生存环境是密切相关的。
此封建非彼封建
我们首先要面对一个理论问题。自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特别是被引为中国革命的合法性理论,关于中国社会的“性质问题”一致就存在争论,但从延安时期以后,郭沫若等历史学家所持的“封建社会”论在官方的赞助下定为正统。1978年以来,学术界开始了新的讨论,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现象。越来越多严肃的学者指出,无论从马克思本人的著述中,还是从对中国历史的实证分析中,都不能得出中国社会是“封建社会”这样的结论。马克思及后来的马克-布洛赫所定义的欧洲“封建社会”其基本特征与中国社会是完全不同的。学者们发现,出于政治需要,或者由于“积非成是”,“封建”一词显然被滥用了。著名学者李慎之先生是大陆当代“反封建论”的代表人物之一,他说:
“滥用‘封建’这个词原来正是政治势力压倒‘知识分子的人文精神’的结果。因为时下所说的‘封建’以及由此而派生的‘封建迷信’、‘封建落后’、‘封建反动’、‘封建顽固’……等等并不符合中国历史上‘封建’的本义,不合乎从FEUDAL,FEUDALISM这样的西文字翻译过来的‘封建主义’的本义,也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封建主义’的本义,它完全是中国近代政治中为宣传方便而无限扩大使用的一个政治术语。……时下流行的看法是,封建主义束缚以至压杀了中国知识分子的人文精神。我的看法则相反,造成这种结果的是专制主义而非封建主义。历览前史,中国的封建时代恰恰是人性之花开得最盛最美的时代,是中国人的个性最为高扬的时代。”(2)
有趣的是,更有国外的学者认为,封建制度是西欧特有的产物,世界其他国家是没有封建制度的。这种论点源自他们对封建制基本特征的强调,而中国社会基本上不具备这些特征:“第一,封建主之间形成了特有的封君封臣关系;第二,形成了与封君封臣关系相适应的封土制度;第三,国家权力衰落,各封君在其领地内取得了独立的行政、司法权力。”(3)封建社会呈现“结构多元”特征,在国王与封建主之间,各封建主之间,还有特别重要的是,王权与教权之间存在分权关系,而中国的皇权是至高无上的,绝对的,一元的,因而也必然是最残暴、最腐败的。与此相关的,中国社会的政治斗争主要特征就不是阶级斗争,因为作为一个阶级而存在的地主阶级是非常软弱的,中国土地的均权化比想象的要高得多。因此,中国社会的政治斗争主要不是反对地租、对抗地主的斗争,而是反抗税赋或国家征敛的斗争,而地主、乡绅往往是站在“革命群众”这一边抵抗国家暴政和官僚主义盘剥的。分析中国历代农民起义的历史,从陈涉起义到太平天国,革命的主要目的是“反对国家而不是反对地主”这一判断更接近历史的真相。即使到了近代,中国革命的仍然是对“国家权力内卷化”(杜赞奇)的一种反应。
“卢西恩-比安科(Lucien Bianco)和田中忠夫等学者对二、三十年代中国乡村农民暴动的研究表明,农民暴动的主要目的是反对苛捐杂税,而不是阶级斗争。……在大部分华北乡村,地主和佃农之间的关系并不十分紧张。……在村庄之内,是难以用阶级观念来动员民众的。甚至共产党在山东的干部也承认:‘减租减息并不是革命的首要任务,因为它既不能动员大部分农民,也不能极大地削弱乡村中的封建势力……实际上,一些干部发现减轻捐税负担是农民大众的第一要求’。”(4)
如果一定说中国社会存在封建制度,那也主要存在于秦以前,特别是西周。自从秦统一以后,中国封建社会已经结束了,尽管在以后漫长的历史时期封建制度时有恢复的征兆,但“秦制”仍然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特征。“大体而言,封建制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时大约延续了1000年时间,即从公元前1700年至公元前500年;然后郡县制的最初发展开始了,在短命的秦王朝(前221-前206)达到第一个高峰。在秦王朝灭亡以后的1000年时间里,封建制度再度复活,然后在末期,郡县制最后重现。从公元960年的宋朝开始,中国进入充分的郡县制时代,在明代(1368-1644)和从1644年开始的清代,郡县制进入成熟期。”(5)这种观点可以说已经逐渐成为90年代中国学术界的基本共识,尽管在1949年以前,中外学者已经就此有过类似的结论,费正清说:“中国社会并没有组织成任何可以称之为封建制度的体制,除非是可能在公元前221年以前。‘封建’这个词也许仍然是个贬斥的字眼,但这个西方术语用于中国,价值很小。旧中国官吏以士绅家族为收捐征税的媒介。”(6)黄仁宇先生也赞同这一观点。
那么“秦制”是一种什么样的“新制度”呢?我称之为:通过“郡县制度”和“腐败封建制”来维持的“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制度”,或定义为“巨型专制主义”。它以原始军国主义为主体,同时揉和了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最冷酷最丑恶的部分特征。“中国历代都有奴隶制”(7),这是一个很深刻的判断——不用详细考察经济征服和奴役劳动的经济本质,想想中国几千年来的“跪拜”礼制我们就无法反驳这种“指责”。那么,如何理解封建制度在中国政治中的畸形存在呢?
关于中国的“郡县制度”,石约翰精辟地分析说:“有两种基本因素可用于区分和定义封建和郡县。在封建制度下,社会不是有国王直接统治,相反,是有世袭的地方贵族以分权的形式进行统治,这些贵族被授予一片封地由其治理;郡县社会则是由中央集中管理,国家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通过君主所指派的官僚进行统治。两种制度的另一区别是与此紧密联系的。封建社会有一个世袭贵族集团,等级森严;而郡县社会有一个以财富、才能和教育程度为基础的精英士大夫集团,是相对开放的社会体系。”(8)关于中国“郡县制度”还应该补充一个特点,那就是“政教合一”,具体表现就是通过“焚书坑儒”、“科举制”和“文字狱”实行文化专制主义;而在欧洲,无论是在其“郡县”时代,还是封建时代,世俗权力和文化权力基本上是分立的。此外石约翰夸大了中国郡县制和欧洲郡县制之间的相似性。事实上,中国郡县制不完全甚至主要不是依靠“科举制”、“官制”和“官俸”来维持的,而是依靠或主要依靠“陋规”来维持的,“陋规”并不是中国官僚制度的个别现象或非正常现象,它是没有公开化的正常现象(缺乏“外部合法性”),它就是本质,就是郡县制的真正“合法性”(“内部合法性”)。只要我们确认官僚通过“陋规”取得的各种利益绝对超过其“合法收入”、通过“陋规”行使的“自由裁判权”(司法腐败)绝对超过“依法办事”,那么我们就能理解“两种制度共存”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现象。与此相关的,石约翰也夸大了郡县社会的“开放性”,因为“陋规”是内部制度,是完全封闭性的事实制度(相对与文本制度)。
我把“陋规”制度称为“腐败封建制”。事实上,它在一定程度上复活了封建统治的基本原则,区别仅仅是现在分封的不是土地,而是“腐败权利”。“腐败封建制”中的“腐败”不是一个形容词,而是名词。如果说西欧封建制是以土地为分封对象的话,那么中国封建制则是以“腐败”为分封对象的。由于腐败在形式上的“非法性”,那么它不能靠法律来维持,而是靠效忠和市恩来维持。因此,从“腐败封建制”中只能不断滋养中央集权主义,而不是联邦主义或地方自治思想。郡县社会的中央集权是不可能仅仅通过微薄的官俸来维持的,官员们主要是由于获得了或期望获得“腐败权利”才对王权和郡县体制效忠的。这是皇帝与群僚的内部契约,通过默认形成“习惯法”。中央集权也意味着垄断资源在绝对数量上是巨大的,这也为腐败提供了“可行性”和“必要性”。对于最高权力来说,腐败并不是一种异己的力量,而变成了一种政治需要,一种政治功能。顾炎武之谓“有圣人起,寓封建之意与郡县之中”,事实上早以实现了。
“腐败封建制”和“权力占用制”是郡县体质两个根本支柱。在欧洲,可能只有“波拿巴主义”才与“腐败封建制”相左右。列宁说:“波拿巴主义是君主制在丧失了旧有的宗法制或封建制的牢靠的支柱以后所采取的顺风转舵的手段,这样的君主制不得不竭力维持平衡以防跌倒,卖弄风骚以便统治,实行收买以便讨好,同社会渣滓,同公开的小偷和骗子称兄道弟以便不单靠刺刀维持统治。”(9)拿破仑的顾问、内务部大臣佩尔西尼用更通俗的语言解释了这一特殊的政治功能,他说:“贪污受贿和恐怖,难道他们向来不是强大的有力武器?我们拥有这种武器,这种武器还没有报废,只是稍稍钝了一点,我们的前辈搞的贪污贿赂是微乎其微的。而我们应该直接了当地一手拿着金钱,一手拿着武器行动起来,我们比他们更善于领导国家前进。”(10)
“腐败封建制”的后果至少有两个,一是强化了中央集权。当然这是一把双仁剑,它可能提高行政效率,也可能降低行政效率,但其提高效率是以社会成本增加为代价的,更重要的是,它引起了内部的和全社会的不满,尽管这种不满主要是以“嫉妒”(11)为基础的,但它足以动摇“政治的稳定”。第二、抑制了市场经济的成长。首先,通过腐败积累的资本和财富必然缺乏公开合法性,因此不能转化为投资;由于缺乏财产安全感,资产更多地被隐蔽起来、或主要用于非生产性消费,或转移到海外(清末和民国末年都出现过大量的资金外流)。传统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一个具有建设性的变化是纳税者阶层的出现及其与国家征税者之间的税率谈判。但腐败封建制只是孕育了大量的逃税者和避税者,而“国家”又是最大的逃税者和避税者。这意味着社会的主要资源处于低效或无效利用状态。其次,腐败的反法治精神阻碍了市场规范的建立,而无公开的法律制度的保障,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发展。清末“漕运”和“海运”之争,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腐败封建制”的没落。另一个令人汗颜的例子是,清末的海关官员只能聘用洋人才能避免已经制度化了的“陋规”所造成的贸易障碍和税收流失。
正如在清末和国民党时期一些来华的传教士和商人因“震惊”而发现的,中国的贪污腐败是“别具一格”的(制度化了),也是根深蒂固的,对此只能叹为观止、无可奈何。费正清的有关描述代表了他们对中国“体系化腐败”的基本认识:“旧中国皇朝的统治是发展得最彻底最巧妙的官僚体制,这一点是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之一。官僚制度所固有的弊端异常明显,(它显然是效率底下的)。官僚政治的另一反常现象是它的俸禄微薄。官员们靠我们今天称之为‘系统化的贪污’行为谋生(政府作为有组织的‘贪污集体’),而这种行为有时变成了敲诈勒索。在历史上的官僚体制中,中国式官僚制突出之点是‘勒索’和‘任人唯亲’,这是彼此加强作用的孪生制。乾隆皇帝的宠臣和珅,因贪污及其他罪名,于1799年被嘉庆皇帝投狱审讯时查处的财产,照当时美国货币推算,要值10亿美元以上,这大概是空前绝后的最高记录了。我并不想说,西方人在贪污受贿的手法上落后,或不那么高明。然而在中国,直到近代贪污受贿仍是个公认的惯例,恬不知耻而且肆无忌惮。”(12)于是他们慢慢已经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这正如对这个“饥荒的国度”已经习以为常一样,他们开始以一种“平常心”来谈论“这个贪污的国度”。事实上,“饥荒的国度”与“贪污的国度”之间存在一种相关性,而探索这种相关性,正是我的问题。我的观点是,巨型专制主义产生与灾变社会。
巨型专制主义的发生机制
1、与黄仁宇先生商榷(13)
我首先赞同黄仁宇先生的观点,他认为黄河的局部治理是无济于事的;但他认为这个原因构成了至少在黄河流域应该实现政治统一的理由,这是值得商榷的。他说:“足见光治水一事,中国之中央集权,已无法避免。”(14)事实上,中央集权对黄河的“统一治理”并没有实现治水的成功,就是在这样的政治条件下,黄河水患愈演愈烈,发展至今至于断流。同时,“治水”如何解释对非水灾地区的集权呢?
黄先生认为中国统一的第二个原因是由于灾荒在地理上的普遍性,需要统一赈灾。我认为这种论证是倒果为因的,事实可能是由于已经建立了中央集权,因而政府才不得不“普遍赈灾”。“防虏”导致统一,这个理由同样是不充分的。作为自我防范,分裂或多国结构可能同样是一种自卫选择,象欧洲那样。但我相信,虽然“敌情”的存在未必导致统一,但必然导致专制。
我的观点是,中国的中央集权的大一统主要产生于灾民部落的战争征服,而不是出于灾民领袖的理性选择和政府部门赈灾的道德自觉。
2、生存之战的统一效应
我确信没有人自愿放弃自治,无论是个人自治,还是地方自治。因此,我认为中国中央集权的实现主要原因是,第一,灾乱彻底摧毁了居民的生存能力进而摧毁了抵抗能力和地方的自卫能力;第二,灾民部落具有生存恐惧支配下的凶恶的战斗力和强烈的抢夺欲望。这两个条件使在中国的“强势群体”实现战争动员和武力统一比较容易。可以说,灾民抢劫生存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实现了国家统一。我称之为“生存之战的统一效应”。“中国的地形本身并不有利于中央政权的崛起;相反,它的由来已久的统一是人的制度战胜地理条件的结果。”(15)在我看来,这里“人的制度”是就是残酷的抢劫制度。“与法家哲学和繁巨的任务相适应,秦政府以残酷无情的一刀切式推行统一的新体制。这使人想起法国大革命的方式,国家被置于统一的法制网络之下,划分成由中央政府指派的官员进行治理的若干地区。对参与贵族采取了激进措施,据记载,成千的贵族家庭被杀戮或迁徙。同时秦国实行单一的意识形态。……有400多名著名知识分子被杀害。”(16)在欧洲,历史上也出现过无数次战争,但罗马帝国崩溃以后,欧洲版图迄今没有重大的变化。这是因为那里的战争不完全是生存之战,土地资源不是主要目标,更多是贸易战、制度战和宗教战争。同时,由于实力处于“均势”,因此绝对征服是不可能的。此外,统一从来也未成为世俗政权的最高意识形态。“没有领土要求”——这是19世纪以来中国人经过艰苦的岁月才对“西方帝国主义”作出的不同于传统北方征服者的结论。
3、饥民“异地就食”促进了统一
在中国历史上,每当发生饥荒,饥民往往被迫逃荒于异地,背井离乡。而稍有人性的政府也被迫鼓励“令民就食”于不荒之地。这种人口流动客观上实现了文化的统一并拓展了既定的经济空间。这种悲惨的历史经验也在朝野产生一种关于“资源短缺”和“应当不断拓展土地资源以备荒”的共识;而“并不富裕”的地区由于拒绝提供援助,反而强化了灾民部落的“统一”意识。这两方面都为“统一战争”提供了“必要性”。
有一个著名的例子很能说明秦统一六国存在“移民就食”的动机。由于晋国连年饥荒,就派人“乞糶于秦”:“秦伯问百里奚:与之乎?对曰: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救灾恤邻,道也。行道有福。秦于是输粟于晋。”但到了第二年,“秦饥使乞糶于晋,晋人弗与。”尽管后来“晋又饥”,“秦伯”因“怨其君而衿其民”而再予救济,但这种事情的反复发生无疑会强化统一中国的意志,并提供一种“统一的合法性”。
4、权力独占与权力恐惧导致统一
统一的主观因素首先是灾民领袖和灾民利益团伙对土地等生存资源的无限的独占欲望——频繁的灾荒总使他们感到现有的财富和土地资源不足以应付短缺;当这个战斗小团体足以强大的时候,它“莫非王土”的私欲便膨胀起来,为生存而战转化为为财富的扩大化而战。其次,被抢劫的恐惧导致他们追求彻底消灭一切独立自治的个人和群体,这意味着占领被剥夺者的“造反基地”从而消灭了造反的任何可能性。上面介绍的管子的理论对解释统一或中央集权是同样有效的。
5、“大一统拜物教”的反作用。
统一作为一种历史事实形成了自己的宗教和哲学,即“大一统拜物教”,它反过来为统一事业提供了文化上的合法性和动力。世界上可能没有任何国家的居民,把“国家统一”
这种“次终极”价值上升到终极价值来崇拜,这在社会心理层面上就抑制了个人自治和地方自治的发生。尽管葛兆雄先生向人们展示了中国历史上分治时代的生机勃勃的面貌,但由于人们对近代军阀混战的不幸历史的记忆,也由于文化传统和宣传上的引导,“中央政府的善意假设”仍然是根深蒂固的。
六、军事专制主义
“世界上五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中国,在其辉煌的四千年历史中,中国从未出现过民主政府。”(1)“为什么偏偏是中国?”这也是18世纪以来政治学一个重要话题。这个话题的另一面是:“为什么是希腊?”(2)这一追问建立在这样一个共识的基础上:“民主,是一种政治体制的名称,这种政治体制最初是由贵族克里斯提尼于公元前508年或507年在希腊的城邦国家——雅典——建立的。”(3)我在此试图回答这个问题。实际上解释了“东方专制主义”的本质特征,也就基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我用“军事专制主义”这个勉为其难的新概念来表述这一特殊形态的政治体制;如果说“巨型专制主义”说明的是灾民社会“国家结构”方面的问题,那么“军事专制主义”就是我对灾民社会“政府体制”的定义。
“军事专制主义”的基本特征
我认为灾民政治是一种“前政治文明”,它有三大野蛮特征:第一,政治是一种生存方式而不是一项管理活动;而且政治是最高生存手段。因此全社会都追逐权力。第二,政治秩序的建立、运行和变迁依靠是暴力手段而不是和平手段,因此灾民政治的“合法性”是力量执政:最强暴者执政或杀人犯执政。第三,政治秩序的建立、运行和变迁同时依靠阴谋而不是公开性,因此灾民政治也是流氓执政,机会主义是它的政治智慧。
“军事专制主义”是一种独特的政体,它既不同于亚里士德定义的身份君主专制制度,也不同于梭论改革所建立的“金权政治”,更不同于现代自由主义所极力反对的“理性专制主义”。如果一定要在西方找到与之相似的政体形式,那么我们可以选择贡斯当所批判的“僭主政治”(4),但“军事专制主义”比“僭主政治”具有更多的“不得已”的理由,因此在使用军事暴力方面显得更“自然”、更“理直气壮”;也更有“群众基础”,这种“群众基础”并不意味着“群众”支持篡夺者,而是由于广泛信仰“彼可取而代之矣”、或广泛默认“顺服更强者”而客观上支持了这一专制体制。
“军事”意味着“强制的”、“原始的”、“非精神性的”、“非理性的”、“经验的”等等含义。“专制”即“蛮不讲理”并以能够“蛮不讲理”为荣光的一种政治伦理。所以,“军事专制主义”主要有以下两大特征:力量专政与恩人专政。具体说来它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强力和机遇是政治权力唯一的来源和政治权力的主要行使方式;和平协商从来不是政治的基本品质。这与“战争取代商业”互为表里。
2、追逐政治权力和行使政治权力主要是为了生存利益,而不是为了宗教上、意识形态上或荣誉方面的理由;“一本正经地宣称打仗只是为了掠夺”,这是一种“完全建立在自私自利基础上的军事精神”(贡斯当)。“天下”是“打”出来的,“打天下”构成“坐天下”的充分合法性;“坐天下”通过“鞭打”来维持。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将“军事专制主义”称为“自然专制主义”或“生存型专制主义”。
3、利用原始的感恩情绪弥补力量执政的非法性,缺乏基本的理性主义传统;但力量专政永远是统治的真正基础:“骗术必然需要高压手段的支持”(贡斯当)。
4、根据上述长期以来“从来如此”的政治经验和现实的需要,力量专政和恩人专政被全社会当作正常现象,并赋予正价值,而丝毫不认为是“权宜之计”,更不视为野蛮。普遍的“为暴政大唱赞歌”(贡斯当),丝毫不觉得是一种耻辱、或丝毫未意识到鞭子可能同样会降临到自己头上,所有人都有“想象力执政”的精神习性。谁“强壮”谁是主人,谁能“打”谁被赞赏。
“军事专制主义”显然是一种原始文化,在争夺有限的自然资源的斗争中,强健的体魄是最基本的优势条件。因此,在“自然专制主义”这里,军事和政治是合二为一的,征服是取得政治资源唯一的途径。政治贵族---如果有的话——就是军事贵族,帝王就是军事首领,“僭主者必须永远充当自己近卫军的头领”(贡斯当)。城市就是军事堡垒、国家就是一座监狱。它的原则是:“以力量为法律,而不是以法律为力量”。如果说同情弱者(主要表现在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对罪犯的同情)和尊重理性(商业理性和契约精神)是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基本标志的话,在灾民社会的政治生活里,这二者无论如何是见不到的,它们反而受到“实用理性”的嘲弄。
如果我们赞同雷蒙-阿隆或汉娜-阿仑特关于“政治”的定义的话(5),可以说“自然专制主义”还是一种前政治文化,还没有进入到政治文明,它只是一种以生存为理想的军事行动或一种原始文化,是专制主义永恒的反祖现象。“自然专制主义”的不幸不是它太“政治”了,而是它还不是“政治”。
“军事专制主义”的发生机制
1、力量专政
这包括四层的意思:力量创造权力、权力通过力量扩张、权力恐惧而诉诸暴力与民众对力量的顺从强化了力量专政。力量专政的背景是饥荒导致了生死之战。饥荒导致了“你死我活”的生存之战,灾乱中最强者即最凶蛮、最狡猾者掠夺的生存资源最多,因此他就是天子。他通过力量取得政权。
既然通过征服已经建立了“产权单一制”,那么“民主”显然是没有必要的,“主民”就成为唯一的政治目标。但由于财产权来源缺乏合法性,只能通过暴力手段实现“主民”目标。所谓“剥夺者必然有被剥夺的恐惧”,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孟德斯鸠所谓“权力越大,安全越小”也是这个道理。但灾民社会的权力恐惧更大,因为军事首领不是剥夺了一般的财产,而是剥夺了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将百姓沦为游民,逼向生存的绝境,加之灾荒“国家代有”,进一步把百姓推向死亡线,因此对自己的暴虐所招致的异常激烈的反抗,他是有清醒的认识的,因此,为防止重新被剥夺并被杀死,他要在执政后无情地实行对社会的绝对压制。长期的生存之战也导致权力集团的极端敏感;这种专制权力的精神过敏进一步强化为“毫无目的”的恐怖统治。此外,由于政治习惯也存在“路径依赖”的问题,因此“暴力革命”和“暴政”之间的确存在一种关联;同时,“暴政”本身也不断自我强化,从而使统治精英的政治意识发生“自体中毒”现象。这一点正如贡斯当所说的:“因为需要排除无处不在的障碍,这些士兵、狱卒和镣铐,对于正当的统治者来说是最后的手段,对篡夺者而言却必定是家常便饭。正当的统治只是危机时刻让它们的臣民偶尔体验一下专制统治,而对僭主政治来说,它是一种永恒的状态和日常习惯。”(6)
在有限的资源被垄断化以后,与“力量”保持一直是唯一可行并有效的“理性选择”。个人依附最强大的团体谋取生存特别是依附资源垄断者以期获得“分封”或赏赐。这已经是灾民社会的“经济学”常识。这种“依附型秩序”强化了力量专政的力量与合法性。这就是为什么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专制力量越强大的原因。灾民首领在极端贫困的灾民中非常容易以最低成本物色到打手,以分赃的形式建立一个掠夺队伍和跟班队伍,并通过暴力保卫他(们)的特权。在普遍的赤贫的灾民社会,加入这个抢劫队伍的机会成本最小,而且生存更可能得到保障。同时,投靠竞争的存在增强了首领的集权能力。灾民生存竞争的政治化偏好——在这里,经济自由竞争表现为投靠的自由竞争——为灾民专制主义增加了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这反过来又强化了资源的国家垄断。“中华帝国通过一切土生土长的方式维持其中央权力。方式之一是对大规模的经济垄断或颁发特许证。”(7)在灾民社会,通过这种方式以狗腿子被首领“挑选”取代了首领的自由竞选。有幸加入统治集团或与“财主”保持一致的人毕竟是少数,因此中国人的政治热情或投靠的热情可谓世界第一;隐士哲学可以看作是投靠失败产生的酸葡萄反应。
与此相关的,暴力也造就了人民的软弱无力和怯懦,勇敢作为一种基本人性已经被彻底埋葬了。向力量臣服变成了一种“民族自觉”,这种顺民意识产生于暴政,也养育了暴政。最后,农业规划与“劝民耕织”、“教民稼穑”等“食政工程”、“荒政工程”客观上赋予了政府独裁的权力,这是在研究灾民社会“自然专制主义”时同样值得重视的一个问题。
2、恩人执政与本质利他主义批判
灾乱摧毁了个人独立的经济基础,个人被生存恐惧所束缚。而象霍尔巴赫所说的,恐惧必然产生奴隶,而奴隶或灾民,是救世主和救世主专政的合法性。在灾难中,搭救者享有或他认为应该享有对被搭救专政的权力,而被搭救的人也似乎不愿否认这一点。这就是灾民社会的“道德专制”(黑格尔)。由于每次灾难似乎也为权力滥用和“专政”合法性证明提供了论证的机会,执政集团对灾难有着特殊的感情,如果不是欢迎灾难的话。“把丧事当喜事办”,不仅仅是为了粉饰升平,有更深刻的政治上的理由。
因此,“救灾”与其说是一种慈善行为,不如说是一种政治行为。为了暗示“恩人执政”的合法性,所有帝王无不竞相表演对“荒政”的重视,轻者“素服乘素素车,食无乐”、“薄征缓刑”,重者“下诏罪己”。《墨子-谷梁氏》有载充分展示了政府“作仁政秀”的基本套路:“岁馑则士大夫以下,皆损禄五分之一,旱则损五分之二,凶则损五分之三,餽则损五分之四,饥大侵,则尽无禄;廩食而已矣。故凶饥存乎国,人君徹鼎食五分之五,大夫徹县,士不入学,君朝之衣不革制,诸侯之客,四邻之使,雍食而不盛,徹驂騑,涂不芸,马不食粟,婢妾不衣帛,此告不足之至也。”这种应对措施透着伪善,而且上述措施并非解决问题的理性选择。但它足以感动表演者自己,从而强化对执政的非理性的诉求。《尚书-大禹謨》有云:“于帝念哉!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政在养民”作为政府责任本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如果把“养民”作为“在政”的根据,就本末倒置了,事实上传统政治文化恰恰是把“养民”所以应当“在政”作为专制制度主要辩护手段的。而关于谁养活谁的问题,即是“政”养了“民”,还是“民”养了“政”,这应该是一个常识问题。道德专制主义起源于“荒政”,完善于“圣人统治”神话或“本质利他主义”神话。
本质利他主义神话指用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存在“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种先验的道德品质来说明政治合法性的一种意识形态。它的近代表述方式是:“国民党在本质上是为国民的利益服务的,它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而,国民应该治于国民党。”基督教说,这是偶像崇拜,这是一个谎言,因为,“只有上帝国是至善的”,而人皆有理性和道德上的有限性。基督徒拯救世人是对上帝尽义务,与权力无关,而士大夫救灾刻意表现为施恩,指向权力。神学捍卫了常识,而政治堕落为伪神学。
在西方,世俗利他主义思潮是精英主义思潮的逻辑前提。当精英远离权力的时代,利他主义无可厚非,当道德精英和权力精英一体化的时代,权力利他主义总是权力利己主义的婢女。当道德热情被当做权力合法性的起源时,道德热情就转换为权力热情。此外,人类的思想史贯穿了对利他主义道德热情的过高的信任和神学的评价。
我门先讨论“道德利他主义”,即尚未政治化的利他主义。霍克海默认为康德哲学的二元论中有“义务”和“利益”的鸿沟,我试图通过将“义务”视为生命利益的特殊形式而将这道鸿沟填平。
利他主义首先是“我的”利他主义,是实现自我价值和肯定自我存在的道德自觉。道德史可以从康德开始分界,康德以前的道德是以快乐为基础的功利主义道德观;康德把道德看作一种个人的内在命令,拒绝对“实践理性”进行“纯粹理性”的理解,功利主义道德观从此开始衰落。这两种道德观都无视道德与“自利”的主体性关系。我认为,“道德愉悦”是“我”的“快乐”,而“先验道德”仍然首先是“我”的“先验道德”,那个内在命令是“我的”内在命令。在“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自利”这个问题的发现上,康德的“哥白尼革命”不过是“哥白尼改良”。
利他主义的最大谬误就是把“利他”与“利己”严格对立起来,——舍勒对“利他主义”的批判就建立在这种误解之上——从而赋于人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神性本质。迄今为止的一切科学都在向我们表明,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黑格尔也指出,我们对历史的最初的一瞥,使我们深信人类的行动都发生于他们的需要,他们的热情,他们的兴趣,他们的个性和才能。也就是说,利他主义不过是人从自我出发、自我实现的一种特殊手段,是实现自我意识、自我肯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主体需要。对利他主义的这种批判并不是要否定它的价值,而是要恢复它的人性的本质、遣散神性的迷雾,让上帝回归他的彼岸世界。利己主义是人类的本性之一,本无善恶,并不必然意味着“损他”。在中国“利己主义”受到了真正“损人利己主义”卑鄙的歪曲,事实上,正是“政治利他主义”才是它所歪曲的那种极端“损人利己主义”。
“政治利他主义”即“本质利他主义神话”。在取得权力之前,政治利他主义每个毛孔都充满了功利主义的期待:别人的感激、人民的爱戴、权力的占有,等等。政治利他主义是一种“债权人道德”,它的“利他”是放债,他必须获得“本”(资源垄断)和“息”(感恩)。它的理想并不是为“利他”而受人感激,而是为了受人感激而“利他”;而“感激”的最“理想”的形式就是放弃自治。
在这里,道德义务被转换为道德“本质”,而道德本质又偷换为政治特权。首先,政治利他主义者认为,道德是圣人的本质规定性,他们认为利他主义是他们“天赋道德”,这是笛卡尔“天赋观念”的伦理学版本。其次,他们,只有他们,才具有这种神的品质,他们是神用金子做成的,而其他人不过是一堆破铜烂铁。最后就是结论:因此人们有道义上的理由感恩图报和哲学上的根据而接受“服务”。
这种反道德的的道德理论的内在冲突必然使这个“道德”出现“经验饥渴”:确定或渴望别人道德堕落,这样才能证明或显得他们高尚;他们确定或渴望别人孤弱无助,这样才显得他们被需要。他们在救助别人的时候,尽情攫取别人的痛苦和感激,他们因感到自己是救世主而心花怒放;那些可怜虫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用来衬托他们的高大和骄傲,并作为“恩人专政”的见证。这种道德是最大的不道德。
人人都可能是利他主义者(“人人皆可为尧舜”)——我们也应该是利他主义者——只有我们才应该是利他主义者——我们必然是利他主义者——我们必须是利他主义者(“我们就是尧帝舜帝”)。
“我们必须是利他主义者”意味着我们一定要执政。这就是政治利他主义的极端利己主义本质。他们发展了孟子的性善论,变成“我们性善论”;荀子批评孟子的圣人性善是“伪也”,那么,“我们性善”乃“大伪”也。
作了“尧舜”以后,他们继续鼓吹“我们是尧舜”的同时,也鼓动全社会的道德利他主义。但这里的道德利他主义不被当作人与自己的关系,当作人对上帝的义务,而转换为对他人的义务特别是转换为“利权主义”。主词和宾词完全颠倒过来了:过去是我必须为人民服务,现在是人民应该为“人民”即“我”服务。他们鼓吹爱我(国)主义,主张人民应该“发扬奉献精神”,以便自愿地向权力的祭坛“无私贡献”(这是中国政治术语中唯一一个没有被歪曲的词)他们的劳动、产品、人格和生命。“忠孝”代表这种利权主义伦理观的顶点。为此,千方百计地为社会寻找忠孝的“模范”或“榜样”,并尽量把这些人打扮成“道德英雄”,给他们物质报酬,为他们树碑立传。如果没有现成的“榜样”,他们就创造出一个来勾引灾民。社会上的真诚的道德利他主义,只要被他们发现,被“政治化”,马上就被庸俗化,马上就变成不道德或非道德,马上就弄脏为政治利他主义或利权主义。他们通过这些活动显示:如果你们“奉献”了,就会得到她现在得到的好处!而在社会方面,对于贫困的灾民而言,既然利他主义可受物质报酬,且“名利双收”,于是就把道德行为当作一种“活命行为”或商业行为。记日记说明自己的确是利他主义者或将奉献行动记录在帐,是不可缺少的。钱钟书发现陆游的诗实际上存在“道德投资”的问题,只是“荃不察余之衷情兮”,临死时还通过“示儿”来“示君”。这种庸俗化和道德本身有什么关系呢?世界上再没有比利用道德更不道德的事情了;也再没有比被利用的道德更不幸的道德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写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的相互关系的意识在个人那里也将成为另外的东西,既不会成为‘爱的原则’或‘忘我精神’,也不会成为利己主义”;因此,“共产主义者根本不进行任何道德说教……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例如你们彼此要相爱呀,不要作利己主义者呀等等;相反,他们清楚地知道,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
当权力者犯“错误”的时候,政治利他主义还有一种“责任免疫功能”。这时,权力精英们又把政治利他主义转换为道德利他主义:他把自己的一切自利行为导致的灾难说成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犯的“错误”,“人民”是不能批评为了“自己”而“好心办坏事”的人的。因为,他是为人民的利益而“犯错误”的,“为人民服务”没有“服务”好当然是可以原谅的。除非他们自己不能原谅自己,那就用“下诏罪己”来解决。但社会批评是绝对禁止的,因为这意味着对本质利利他主义的质疑,因而意味着对政治合法性的挑战。另一方面,由于“我”能够并主动“下诏罪己”,“恰恰又证明了我是本质利他主义者”。对这种政治逻辑的“完美性”,如果你不想气急败坏,就叹为观止罢。
本质利他主义因此具有“民主免疫功能”。由于救世主们具有政治利他主义的先验品质,所以,对他们进行政治监督在逻辑上就毫无必要,没有必要实行民主制度,因为他们与人民的利益是永远一致的,或者,干脆,他们就是人民。“人民”不能对“人民”“制衡”。此外,救世主必需专政,因为他并只有他才是在道德上永远是无私的,在智慧上是永远正确的。最后,他们会通过史学家领导的“忆苦思甜”工程提醒要求民主的灾民,别“忘恩负义”。
“自然专制主义”的一个特点是它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来自灾变的历史连续性。“专制政体的灭亡则是由于自己内在的缺点。某些偶然的原因是不能够防止它的原则的腐化的。所以专制政体,只有气候、宗教、形势或是人民的才智等等所形成的环境强迫它遵守一定秩序,承认一定规则的时候,才能够维持。这些东西可能对专制政体的性质发生强有力的影响,但是不能改变专制政体的性质,专制政体的凶残性格仍然存在;这种性格只是暂时地被制服。”(8)那么,中国的专制政体为什么延续了几千年呢?就是“维持”专制政体的那些“偶然的原因”在中国是长期存在的,这些偶然性在中国不仅仅是偶然的的历史“事件”(布罗代尔),由于它的频繁发作,已经形成了“历史结构”。灾变是中国专制主义生存的“雨露阳光”和氧气。“中国的专制主义在祸患无穷的压力之下,虽然曾经愿意给自己带上锁链,但都徒劳无益;它用自己的锁链武装了自己,而变得更加凶暴。”(9)苛政反过来强化了灾民的悲惨遭遇;因此我们说,自然灾害与“自然专制主义”之间存在恶性互动的关系,解构这个“封闭的系统”(金观涛)仅仅寄希望于“闯入者”是不够的。
七、“活着”:灾民社会的人生理想
物质匮乏和生活极端不稳定(“经济波动”)是灾民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一切为了生存就上升为人生理想。首先,“活着”和“可以蛮不讲理地活着”构成了中国人的两大人生理想。政治、文化、宗教、习俗皆是生存手段,而不是自为自在之物。其次,往往仅仅出于“活着”的目的,灾民可以不择手段;为了吃饱喝足他们可以做任何残暴的事情,可以接受任何无耻的任务,干任何下贱的营生。由于生活维艰,连打手、太监、特务、狱卒刽子手这样的职业也应聘者云集。这种“为稻粮谋可以舔权贵的脚后跟”的灾民构成了自然专制主义的群众基础。
灾变型贫困
“贫困、苦难、疾病、饥饿、无知……”这是美国政治学学者哈罗德-伊萨克斯通过对181个美国人的访谈而总结出来的部分美国人对中国的印象(1)。在40年代,几乎对于每个美国人来说,中国是这样一种形象:“赤足、饥饿的人群;在农村无数家庭竭力维持生存,在过分拥挤的城市,乞丐、贫民和苦力忍受着极低的生活水平所带来的各种苦难……一个庞大的饥饿民族;数以百万计的人濒于死亡;悲惨、疾病、乞丐、瘦骨嶙峋的儿童。赤贫悲惨的贫穷,争夺船上抛弃的垃圾,……一个可怜的被蹂躏的民族;巨大的人类悲哀,苦痛;孩子们太可怜了;为他们感到难过;需要我们帮助的落后民族……”(2)可以说,自从中西方有接触以来,18世纪以来的“中国梦”瓦解了,并再也未得到修复,中国人生活的穷困和贫苦基本上成了19世纪和20世纪西方人的一种共识。那么,中国人究竟穷苦到何种境地?
罗马1585年出版了西班牙人门多萨的《中华大帝国史》(3),谈到了早期欧洲旅行家对“中国式的穷困”的独特感受。首先,他们对中国“在歉收时期皇家仓廪把谷物施舍等方面”(4)有特别的印象,此外它记述到:“他们人数众多和穷”、“那些贫穷的寡妇和为生活所迫的人,不能维持生活,为满足他们的需要,可以出卖孩子,使他们沦为终生的奴役,这是允许的。”(5)17世纪上半叶葡萄牙人奥伐多-塞默多(Alvaro Semedo,汉名曾德昭)的《大中国志》(6)是相继问世的“汉学代表作”,他在描述中国江西省人的生活时说:“他们大多生活贫困,很穷,吝啬,一毛不拔。”(7)这种生活状况到了20世纪仍无改观,费正清眼里的中国人同样为严重贫困所累:“中国人民大部分仍是耕地农民,主要生活在乡村,住在用棕黄色土坯、竹子或刷石灰的篱笆或有时是石块搭成的房子里,用泥土或石头铺地,窗上糊纸而没有玻璃。他们微薄的物质收入中至少有一半、有时达2/3乃至3/4用于食品。其他方面的生活所需,包括房租、取暖、照明、穿衣以及任何可能享受的奢侈品,都必须出诸于微不足道的其余部分。至今他们仍旧缺乏充足的住房面积。在农民住宅中,通常是3个人占4小隔间。有时一家两代或三代的男女老少都睡在同一个炕上。饭菜里没有什么肉,象铁那样普通的东西都很少用作器材。大多数工作仍由人力而不是机器来做。在这种劳累的、束缚在土地上的生活环境里,由营养不良和疾病所致岌岌可危的生存状态,直到最近还使中国儿童的估计平均寿命,象在印度那样,略高于26岁。人的生命同其他生产因素相比是充足的,因而是不值钱的。”(8)按恩格尔系数这个国际通用的贫困指标,我们可以说,几千年来,中国人用于衣食方面的投资几乎占其全部投资的100%;“自给自足”经济充分说明了这个民族生活的疲于奔命而不是安居乐业。与此同时,农业生产技术几千年几乎没有什么进步,“旧中国农业技术的落后程度,在世界上是屈指可数的少数国家之一。直到1949年,有些农业生产工具和耕种方法还维持着几千年一贯制,很少改进。”(9)
这种生活景况与自然灾害和社会动乱是密切相关的,也只有在灾变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理解中国的穷困。中国人的贫困在本质上是“灾变型贫困”,不理解“灾变”在中国独特的文化意义,就无法解释中国人独特的生存困境。在灾变的残暴欺凌下,生存资源一次次被毁坏,于是“活着”几乎是灾民社会的最高也是唯一的理想,这一点,东、西方人的生命体验是完全不同的。《中国灾荒史记》一书的记载充分说明了“贫困中国”与“灾变中国”之间的相关性,关于自然灾害与灾民生活的关系,它记述道:
中国历史上灾多荒多,灾荒景象是相当悲惨的,统治阶级往往人民的疾苦于不顾,少量的救济无异于隔靴搔痒,难奏雪中送炭之效。平日水深火热般的人民生活,本即难以维持,一遇严重灾荒自然无力抵御,因而被迫逃荒,流离失所,甚至人相饥食。严重者索性铤而走险,起义造反,推翻封建阶级的统治。如明朝万历年间(公元1537年-1620年)发生了25年饥荒,到了崇祯朝,灾荒更为严重,从崇祯元年(公元1628年)到崇祯六年(公元1633年)一直持续了6年灾荒。崇祯元年全陕发生旱灾、霜灾,北部更为重要,人食蓬蒿。二年陕北大旱,延安府各州县人相食。三年,全陕旱灾,米脂县夏秋无收获,米贵民饥。四年,夏灾区域北起榆林、延安,南至西安。五年,陕北大饥,人相食,僵尸遍野。六年,全陕旱、蝗,耀州、澄州一带民死过半,赤地千里。明末全国农民起义,就在陕北揭开序幕,终于导致明政权的覆灭。灾荒后果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在“赤地千里”、“道馑相望”、“十室九空”、“哀鸿遍野”的状况下,后果必将更为严重。黄河水灾频繁,还经常出现旱灾。在清代平均一年多便发生一次旱灾。清光绪三年到五年(公元1877年-1879年),山西、河北、河南、山东四省大旱三年,仅饥饿而死的就达1300万人。民国18年至19年(1929、1930年)陕西大旱,饿綒遍野,千里无人烟。民国31年至32年(1942年-1943年)春大旱,仅河南一省就饿死数百万人。
关于社会动乱与人民生活:
数千年频发的自然灾害固然受自然条件的左右,但其受灾为害的严重程度,却与统治阶级的剥削苛敛很有关系。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除了官府役赋征虐之外,还有社会统治个阶层的暴敛侵掠,致使农民缺乏防灾能力,一旦遭受自然灾害,致使生活饥困。历代王朝役赋繁重,史不绝书。除了横征暴敛以外,怪事尚多。有的故意迁延放弃,而致灾害不解。《通鉴-纪事本末》记王莽时事说:“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河决魏郡,泛清河以东数郡。先是莽恐河决为元城冢墓塞害,及决东去,元城不忧水,故遂不堤塞。”有的唯图私利,坐视江河泛滥不救。汉文帝时黄河曾在酸枣(今河南延津)决口,武帝元光三年(公元前132年)黄河又自(夸瓜)子(今河南濮阳附近)经巨野泽南流,灌入淮泗,泛滥大14郡。丞相田蚡封地在隃(今山东高唐),地在黄河以北,他为了是自己的封地不受水灾,力阻修复故道,所以黄河泛滥越来越严重。。历史上官府豪强与水争地,霸占水利,伐采森林以致酿成水旱灾害的亦不少见,《宋史-食货志上》引史才言:“浙西民田最广,而平时无甚害者,太湖之利也。今年濒湖之地多为军下侵据,累土增高,长堤弥望,名曰坝田。旱则据之以溉,而民不沾其利,涝则远近泛滥,不得入湖,而民田尽没。”1934年7月9日《包头日报》报道说:“托县县城之西,紧接黑河,堤畔杨柳林立,俱为数十年之成材。近二年来,临城小河,水几枯竭,甚至黄河河流亦断绝。而河堤树木,数年前砍伐殆尽,树身为地方官厅售价用去,树根则为贫民发掘,当薪焚烧。新树年来虽亦有所点缀,惜无成活者,致河堤毁坏,河岸土松,今年河水突涨,人民无所措手足。”此外,厄朝官吏侵吞水利经费,以致河防废驰而酿巨大灾害的,更十拿九稳司空见惯的事情。清乾隆末年和珅当政时期,凡为河督的都要先纳贿而后许之任,他们以水患为利,借以侵蚀中饱,致使河防日懈,河患日亟,从而造成嘉庆二年至二十四年(公元1797年-1819年)间17次河决大灾。
从中国历史的长期发展考察,战争也是造成灾荒的人为条件之一。通常人们习惯于将天灾和人祸并列,其中的人祸主要是指包括战争灾难性的人为因素而言的。就战争与灾荒的关系而言,战争是促进灾荒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灾荒的不断扩大与深入,又可在一定程度上助长战争的蔓延。
中国历史上,掠夺战争相当频繁,破坏很大,史书迭有记载。《孟子》说:“汤始征,自亳始,十一征而有天下。”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谓《卜辞》中纪征伐者凡61次。《春秋》经文记载:春秋242年间战争达448次。战国其间,战争频数,仅大规模的战争即达222次。秦汉其间,战事繁多,危害社会经济惨重,如墨子说的那样:“庶人数千,信徒四万,久者数岁,速者数月,上不暇听治,士不暇治其官府,农夫不暇治其稼穑,妇人不暇纺绩织紝。”两汉三国不仅战争频繁,破坏亦巨,《三国志-华核传》说:“军兴以来,已向百载,农人废南亩之务,女工停机杼之业。”晋以后,八王之乱,南北朝对立。唐初连年兴兵,天宝之后番镇之战,而后五代争霸,兵戈不息。宋元明清,屡有军兴,战祸不已。民国其间军阀混战,内战不断。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全面侵略中国,中国人民不得已而奋起抗战,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抗战胜利后,蒋介石发动内战,又继以三年解放战争,以致终无宁日。历史上的无数次战争,在很大程度上直接起了摧毁社会生产力的作用。中国一向是个农业国家,总人口的80-90%为农业人口,战争中的征役几乎全部来自农民,战事一起,征发需由农民负担。军队所过的地方,苛索粮饷,抓兵拉夫。大军过后往往疫疬丛生。在大规模的军事破坏过程中,农业衰竭,但官府的科索从不稍宽,农民愈益困乏。而一旦遭遇自然灾害,必然无力抵御。加以战争中往往决河毁堤。人为地制造灾害,常致大灾大难,更加难以忍受。
关于灾变的社会后果:
自然灾害对于人类社会有巨大的危害,最主要的是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一、自然灾害使人员伤亡、人口流离、破坏社会安定,直至爆发起义,更迭政权。
历史上因灾伤亡之事,常有大量发生。《汉书-高后纪》说:“二年(公元前186年)春正月,地震,羌道、武都道山崩,杀760人。”《汉书-王莽传》说:“连年久旱,亡有平岁,……北边及青徐地,人相食,……饥民死者十七八。”《后汉书-钟离意传》说:“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会稽大疫,死者以万数。”《后汉书-桓帝纪》说:“延熹九年(公元166年),司隶豫州饥死者什四五,至有灭户者。”《晋书-食货志》说:“晋末……生民通尽,……或毙于饥馑,其幸而自存者,盖十五焉。”《魏书-宣武帝本纪》说:“景明二年(公元501年),……齐、青、徐、兖四州大饥,民死二十万余。”《隋书-炀帝本纪》说:“大业八年(公元612年),岁大旱,又大疫,人多死,山东尤甚。”《唐书-五行志》说:“永淳元年冬大疫,两京死者相枕于路。”《宋史-仁宗本纪》说:“景祐四年(公元1037年)十二月,……并、代、圻并言地震,吏民压死者32336人,伤5600人。”《元史-五行志》说:“至大元年(公元1308年)春,绍兴、庆元、台州疫,死者2600人。”清嘉庆十五年(公元1810年)山东春夏大旱;河北七州县大水大饥;浙江地震;湖北雨雹,共约死亡900万人。道光二十九年(公元1849年),直隶地震大水;浙江、湖北亦大水;又浙江大疫;甘肃大旱,死亡共约1500万人。光绪二年至四年(公元1876年-1878年),江苏、浙江、山东、直隶、山西、陕西、江西、湖北等省大水;安徽,陕西、山东又大旱,死亡共约1000万人。民国十七年至19年(1928年-1930年),因灾死亡人数达1000万人。民国24年(1935年)因灾死亡有300万人。……
二、自然灾害导致财产损失,经济衰落
我国历史上各种自然灾害连绵不断,每经凶荒丧乱,人口必然锐减,劳动力亦必锐减。清嘉庆十五年至光绪十四年(公元1810年-1888年)的78年间,农村人口因灾死亡6200余万之多,民国九年至25年(1910年-1936年)的16年中,因灾死亡的又为1800余万。致使耕地农田的劳力减少,而致土地有所荒芜废弃。另一方面,自然灾害往往直接破坏农田土质(以及使农业减产,破坏工业,毁坏城市,摧毁财物,造成各种经济损失)……
到了本世纪九十年代,虽说社会已经相当进步,科学技术大有发展,全国仍有一半以上人口和全国总产值的2/3以上的工农业处在洪水和其它灾害的威胁之下,一般年份农作物受灾面积达6-7亿亩,成灾面积(减产三成以上的播种面积)近3亿亩,因灾少收的粮食近200亿公斤,因灾倒塌的房屋有300万间左右,每年受灾人口达两亿多。
最后,编著者结论说:“从中国历史第一章的大禹治水起,整个一部中华文明史就是中华民族同自然灾害的斗争史。”今天最能表征灾变与贫困之间关系的是所谓“西部贫困问题”,之所以存在这个问题,恰恰主要是因为西北人生活在风沙干旱的严酷自然环境之中,由于环境严酷致使那里的经济、文化发展受到更大的阻滞。
被动型勤劳与永远的奴隶制
生活的艰难造就了一个“勤劳”的民族,艰苦的生活迫使人们从事艰苦的劳动。人与自然处于对立状态,向自然掠夺完全出于生存的需要而不是意识形态的狂信。由于资源短缺,人与资源的紧张关系同时转化为人于人的紧张关系和人与自己的紧张关系,前者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普遍敌意”(这个问题我们下一节讨论),后者表现为文化上的自虐人格和经济上的“自我剥削”。
“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勇敢的民族”,这是我们一直自我表扬的爱国项目之一,特别是当有外国人也如此恭维我们的时候——赛珍珠的《大地》是这方面的代表作之一,(10)——我们就越发自我陶醉。也许我们实在没有什么可以炫耀于人的了,于是“但我们爱干活”就成了一种可以骄人的资本。然而世界上哪个民族不“勤劳”呢?这不是一种道德品质,这是一种生存需要和人性需要,而中国人的“勤劳”更远离“自我完善”,更接近生活所迫,更具有“异化”性质(马克思),更加苦不堪言。它与其说是我们的荣耀,不如说是我们的不幸。
俄国著名的思想家恰亚诺夫所说的农民“自我剥削”(11),在中国社会,是农民普遍的生活事实。灾变导致了贫困,贫困奴役人们“忘我地劳动”。中国人如牛马般劳作的辛苦,也是西方人关于中国的主要话题之一。门多萨转述说:“该国居民大量的劳动和不断的工作”(12)为了“活着”,这种“被动型勤劳”贯穿了中国历史。“在近代中国,农民仍赤手空拳地从事单调的劳作……那里不仅劳动最为便宜……凡是能用人力的地方都用人力……人挥锄耕地,代替水牛拉犁,提水引水,转动辘轳,用手推磨碾碎粮食……为旅客抬轿,负或肩挑重物,转动压纸机的圆棍,为船拉纤;而在许多其它国家,这类事情一般用马……热梅利·卡勒里也对轿夫的步伐迅速深感惊叹,他们一溜小跑竟同‘鞑靼小马’不相上下。”(13)人力车或“骆驼祥子”被普遍看作是中国人“生存型勤劳”的象征,也为一些来访者所关注,比如鲍威尔说:“我仍对东方的一切感到陌生,不忍心坐在由人类拉着跑的车上。”(14)鲍威尔的观感有相当的代表性。
在世界范围内,除了“黑奴”以外,可能华人劳工承担了最艰苦的奴隶性的劳动。这种劳作往往用于“公共工程”,长城、大运河、大跃进、累死人无数。关于秦长城有这样一段记述:“在这个国家有一道长500里格的公事即城墙……这个国王为了完成这个伟大的工程,在全国每三丁抽一,五丁抽二,他们为此在劳动中跋涉很远的路程,并且到不同的地方去,而且他们差不多在做那桩工程时死掉了。”(15)有什么道德上的理由对这种“被动勤劳”不表示悲伤而表示敬意呢?
除了“自我剥削”以外,更常见的的是对他人的剥削,把他人不当人的经济奴役,在中国以更疯狂的形式存在于所有的世纪,任何“资本家的剥削”与灾民社会的“超级奴隶制”相对而言都是小巫见大巫。
人与自然的独特关系
由于自然灾变对人类社会的浩劫,人类自然要反抗。从古至今有很多关于“战天斗地”的“名言”,这种狂热得到了一种来自灵魂的对自然反抗的情绪的支援。“征服自然”、“人定胜天”、“与天斗、与地斗”、“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这些口号充分展示了灾民社会人与自然的紧张、敌对的关系。中国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独特的,这种关系的特点集中表现为高度紧张又高度依赖。自然灾害导致了人与自然之间的斗争,人口与资源的不平衡作为灾变的一种结果强化这种“历史积怨”。
中国人对自然的利用可以说达到了自然环境所能承载的极限。“现在中国所承袭的这块土地,几乎全部用来生产口粮。中国养不起供食品用的牛羊。凡能利用的土地9/10用于生产粮食,只有约2%用于放牧牲畜。对比之下,美国所利用的土地只有4/10用于产粮,而几乎一半用于放牧。在这种情况下,从经济上讲土地比劳动力更有价值。”(16)中国人对自然的利用之充分,一直是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
“中国人生活的最显著的特点,在于毁灭性地强迫自然资源维持他们较低水平的需要……土地达到惊人的使用程度,好象其它地方再不会有耕地了……每块石头都被砸碎了,各种杂草都被拔去了,各种作物都象婴儿一样得到了照料……中国的烹饪技术虽然是世界上的奇迹之一,然而对于平民百姓来说,是肚子而不是口味决定他们吃什么。蚕在吐完蚕丝后它们的蛹就被作为食物;马、骡、驴、骆驼一旦不干活了,就成为屠夫的道下之鬼;自然死亡的牛、猪是不会被扔掉的。……在广东,老鼠和猫都在市场上出售;船夫将外国人的厨师抛弃的家禽的头、爪和内脏收拾干净后吃掉……虽然农民已经贪婪地将丰收地里的庄稼收割干净,然而寡妇和小孩仍将残桩拔去。如果它们一天蹦收拾到维持生存的一把麦穗,就心满意足了……由于担心饥饿威协,人们为了一点工资而不顾一切耗尽生命……有些人为了生活,以自己的体温来进行人工孵鸡”。(17)
很多在中国的旅行家对中国人的“垦殖”能力都有深刻的印象。16世纪中叶,就有西方人记述到:中国“没有一尺土地没有开垦;我们在这旅途中没有看见什么牛群。”(18)
向环境疯狂掠取导致了生态灾难;而生态系统的破坏反过来又为灾变的发生提供了条件。环境的灾变威胁着“活着”,扫荡了“活着”的物质基础;“活着”自然被迫从环境中直接觅取基本生活资料,以低成本地解决口腹的燃眉之需。由于灾民之众,环境提供的“初级产品”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灾民对环境的掠夺也充满了疯狂的竞争。
我们之所以通过“外国人看中国”的视角来说明灾民社会所必然存在的较低的生活质量,因为我确信,他们对中国的印象显然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并主要是通过与本民族的生活状况比较而提出来的,没有比较,就不会有“中国问题”。因此,他们提出的问题客观上反映了中西社会人们生活质量的差异,而我要说明的是,产生这中差距,不是因为种族上的原因,而是由于生存境遇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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