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三: 中国历代救荒大事年表
年 代 |
大 事 摘 要 |
商 汤 二十四年 |
大旱。王祷于桑林之野,巳而大雨至。 |
周 恒王 三 年 |
冬,京师饿。告于鲁,鲁为之请糶于宋、卫、齐郑 |
惠王 十 一 年 |
冬,鲁大水,无麦禾。 藏孙辰告糶于齐。 |
襄王 五 年 |
冬,晋饥。乞糶于秦,秦其粟。 |
襄王 七 年 |
晋又饥,秦伯又糶之粟。 |
秦 始皇 四 年 |
秋七月,蝗疫。令百姓纳粟一千石拜爵一级。 |
汉 高祖 二 年 |
关中大饥,令民就食蜀汉。 |
文帝 二 年 |
下重农诏,九月,又下劝农之诏。 |
文帝 十 二 年 |
纳晁错之言,诏赐天下民租之半。, |
文帝 十 三 年 |
除民田租。 |
文帝 后 三 年 |
夏,大旱蝗,发仓庾以赈民。 |
景帝 二 年 |
减民田租之半,使三十而税一。 |
景帝中元 三 年 |
夏,旱,禁酤酒。 |
景帝 后 二 年 |
下重农诏。 |
武帝建元 三 年 |
平原大饥。赐徒茂陵者户钱二十万。 |
武帝建元 四 年 |
汲黯过河南,发仓赈民。 |
武帝元鼎 六 年 |
倪宽奏请凿六辅渠以溉田。 |
宣帝本始 元 年 |
赦天下税租勿收。 |
宣帝元康 二 年 |
免被灾之郡去年租赋。 |
宣帝五凤 四 年 |
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请设常平仓于边郡。 |
元帝处元 元 年 |
令郡国被灾甚者勿出租税。 |
元帝建昭 五 年 |
下重农诏。 |
成帝建始 元 年 |
郡国被灾什四以上,令毋收租田。 |
平帝元始 二 年 |
郡国大旱蝗。民捕蝗以石斗受钱。民疾疫,舍邸第,为置医药。 |
后汉 光武建武 五 年 |
以旱蝗出系囚罪,非殊死一切案。 |
安帝永初 元 年 |
调扬州五郡租米,瞻给东郡、济阴、东留、梁国、陈国、下邳、山阳。 |
安帝永初 三 年 |
京师大饥。令吏人入谷得为关内侯羽林郎。 |
安帝永初 四 年 |
诏除三辅三年逋租、过更、口算、刍橐。 |
顺帝永建 三 年 |
京师地震,汉阳地裂。赐伤害者七岁以上钱,人二千。 |
顺帝永建 五 年 |
诏郡国贫人被灾,勿责令过更。 |
献帝兴平 元 年 |
三辅大旱,人相食。命御史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民作糜粥。 |
晋 武帝泰始 二 年 |
下重农诏。 |
武帝泰始 七 年 |
以雍、凉、秦三州饥,赦殊死以下。 |
武帝咸宁 五 年 |
以百姓饥,减御膳之半。 |
武帝太康 三 年 |
诏四方水、旱甚者,无出田租。 |
武帝太康 五 年 |
减天下户 三分之一。 |
武帝太康 六 年 |
以岁不登,免民租赋。 |
东晋 孝武帝太元 二 年 |
除度定田收租之制。 |
宋 文帝元嘉 十 二 年 |
诸郡遭水,诏原其逋负。 |
北魏 太平真君 四 年 |
下诏劝课浓桑。 |
北魏 孝文帝太和 七 年 |
冀定二州民饥,诏郡县为粥于路,以食之。 |
孝文帝太和 十 一 年 |
谷不登,听民出关就食。 |
南齐 高帝建元 元 年 |
以二吴、义兴三郡遭水,诏减除田租。 |
南齐 武帝永明 十 一 年 |
诏以水、旱,权断酒。 |
北魏 宣武帝延昌 元 年 |
诏河北饥民就谷燕、恒二州及六镇。 |
北齐 文宣帝天保 八 年 |
九月诏,遭蝗之处免租。 |
北齐 成帝河清 三 年 |
诏遣十二使巡行水潦州、郡,免其租、调。 |
隋 文帝开皇 五 年 |
度支尚书长孙平奏:请立义仓。 |
唐 太宗贞观 元 年 |
以旱饥,免租减膳。 |
太宗贞观 二 年 |
山东旱遣使赈恤,为民赎子。 |
太宗贞观 十 年 |
关内、河东疾疫,遣医买药疗之。 |
太宗贞观 十 六 年 |
谷、泾、徐、虢 、戴等州疾疫,遣医施药。 |
太宗贞观 二十六年 |
以诸州水、旱,贷种食。 |
高宗咸亨 元 年 |
关中饥。令转江南租米以赈之。 |
玄宗关元 二 年 |
十一月,以岁饥,禁京城酤酒。 |
玄宗关元 四 年 |
山东大蝗。民祭且拜,姚崇奏:力辅蝗虫。 |
玄宗关元 五 年 |
以蝗患,令无出今年地租。 |
玄宗关元 七 年 |
七月,亲录囚于宣政殿。 |
玄宗关元 十 五 年 |
河北水灾,饥令支东都租米二十万石赈给,并转江、淮以南租米万石。以赈灾之。 |
玄宗天宝 十 二 年 |
八月,京城霖雨,米贵令出太仓米十万石,减价糶与贫人。 |
宗乾元 元 年 |
以岁饥,禁酤酒。 |
宗上元 二 年 |
下诏力劝农桑。 |
代 大 四 年 |
赦免淮南租、庸、地税, |
德宗贞元 十 二 年 |
旱。放租说。 |
宗元和 十 二 年 |
定州饥。募人入粟授官,诏出粟二十五万石,分两街降估出糶。 |
文宗太和 五 年 |
以水灾,赦秋租。 |
文宗太和 七 年 |
以旱,撤乐减膳。 |
后唐 明宗长兴 三 年 |
诏州府,遭水潦处,支借麦种。 |
后晋 高祖天福 二 年 |
诏赦免租税。 |
高祖天福 六 年 |
三月,除民二年至四年以前租税。 |
高祖天福 八 年 |
赦除诸州应欠七年夏说,并除放秋税一年。 |
后周 世宗显德 四 年 |
三月,命左谏议大夫尹日就于寿州开仓赈饥民。又命供奉官田处喦、梁希进于寿州城内煮粥救民。 |
世宗显德 五 年 |
颁均田图,命刻木为耕夫、织妇、蚕女之状,置于禁中以示重农。 |
宋 太祖乾德 元 年 |
下诏诸州于所属各县分设义仓。 |
太祖乾德 四 年 |
废义仓。 |
太祖开宝 元 年 |
诏免夏税。 |
太宗太平兴国 三 年 |
上幸城南观麦。 |
太宗淳化 元 年 |
以水旱免田租。 |
太宗淳化 五 年 |
诏出粟贷饥民者赐爵。遣使决诸路刑狱因饥劫粟囚,诛为首,馀减死。二诸州设置惠民仓。 |
太宗至道 二 年 |
诏发官仓粟数十万,贷畿内郡民为种。 |
真宗咸平 二 年 |
十月,成肃奏请设惠民仓于福建。 |
真宗大中祥符 三 年 |
诏前岁陕西饥民鬻子,命官为赎还。 |
真宗大中祥符 九 年 |
民有出粟赈饥赐爵。 |
真宗天禧 四 年 |
振诸路民饥,发粟减租。 |
仁宗天圣 元 年 |
闰二月,诏河北转运使赈契丹流民,分送唐、邓、襄、汝州以闲田处之。 |
仁宗庆历 元 年 |
复置义仓。 |
仁宗庆历 八 年 |
河北大水,民就食京东。 |
仁宗嘉祐 二 年 |
八月,枢密使韩琦奏请设立广惠仓。 |
神宗熙宁 二 年 |
京师大雪,诏老、幼、贫、疾、无依者,听于福田院收养,春暖为止。 |
神宗熙宁 六 年 |
七月,不雨,饥民载道。郑侠作流民图以奏。置两浙和糶仓,立敛散法,发常平钱斛,募饥民修农田水利。 |
神宗熙宁 七 年 |
正月河阳灾,借常平仓谷万石,兴修水利赈济饥民。 |
神宗熙宁 八 年 |
夏,吴越大旱赵清献公僦民完城四千一百丈,为工三万八千,计傭与钱粟。吴越大饥,人多病疫,乃作病坊。八月,下捕蝗易谷诏吴、越大饥,赵抃出官粟五万二千余石糶民。 |
哲宗元祐 三 年 |
以旱伤,免民租税。 |
哲宗元祐 八 年 |
十二月,出钱粟十万振流民。 |
哲宗崇宁 元 年 |
八月,令诸郡县并置安济坊,养贫病者,九月,京师置居养院。 |
哲宗崇宁 三 年 |
二月,置漏泽园以葬死者。 |
南宋 高宗建炎 二 年 |
正月,给河西流民官田牛种。 |
高宗绍兴 五 年 |
以久旱,减膳。立守令垦田殿最格。 |
高宗绍兴 十 九 年 |
十一月,立州县垦田增亏赏罚格。 |
高宗绍兴 二十六年 |
尚书韩仲通奏;请设立丰储仓。 |
孝宗淳熙 六 年 |
颜师鲁奏:设劝课之法。 |
孝宗淳熙 八 年 |
十一月,朱熹奏请:遍行义仓法于诸道。 |
宁宗嘉定 二 年 |
六月,江西、福建、两广丰丰?州,糶运以给临安。 |
宁宗嘉定 七 年 |
出内帑钱,赈临安府贫民。 |
理宗淳祐 三 年 |
赵与?设平糶仓于蓝桥之北,新桥东岸。 |
金 章宗承安 二 年 |
冬十月,大雪。以米千石赐普济院令为粥以食贫民。 |
章宗承安 四 年 |
十月,赦京、府县设立普济院。每岁十月至明年四月,设粥以食贫民。 |
章宗泰和 四 年 |
四月,以久汉审系囚理冤狱。 |
元 世祖中统 二 年 |
甘州饥,给银以赈之。沙、肃二州乏食,给米钞赈之。迁曳捏即地贫民就食河南、平阳、太原。 |
世祖中统 三 年 |
七月,以课银一百五十定,济甘州贫民。 |
世祖中统 四 年 |
以旱灾减田租。 |
世祖至元 二 年 |
陈祐改南京路,治中大蝗,部民丁数万人捕蝗。 |
世祖至元 三 年 |
十二月,大都城南等处设米铺三十,以济贫民。 |
世祖至元 四 年 |
以蝗患免民租。 |
世祖至元 五 年 |
益州路饥,以米三十一万八千石赈之。 |
世祖至元 六 年 |
大名路等饥,赈米十万石。东平路饥,赈米四万一千三百余石。东昌路饥民,赈米二万七千五百九十石。济南饥,以米十二万八千九百石赈之。唐高、固安二州饥,以米二万石赈之。 |
世祖至元 七 年 |
南京、河南蝗、旱。减差徭十分之六。二月,立司农、司闺、十一月,申明劝课农桑赏罚之法。十二月,改司农司为大司农司。 |
世祖至元 十 年 |
诸路蝗蝻灾五分,霖雨灾九分。赈米凡五十四万五千五百九十石。 |
世祖至元 十 三 年 |
以冬无雨雪,禁酿酒。 |
世祖至元 十 六 年 |
诏湖南省于戌军还途,每四十五里立安药堂。以水灾免本年田租。 |
世祖至元 二十一年 |
行赈糶之法于京师。 |
世祖至元 二十五年 |
诸王也真部曲饥。分五千户就食济南。 |
世祖至元 二十八年 |
颁农桑杂令。 |
成宗大德 六 年 |
陕西旱,禁民酿酒。 |
成宗大德 十 一 年 |
申扰农之禁。 |
仁宗皇庆 二 年 |
申秋耕之令。 |
泰定帝泰定 元 年 |
颁农耕旧制十四条于天下。 |
泰定帝泰定 二 年 |
令入粟补官。 |
文宗天历 二 年 |
修洪口渠以灌溉民田。颁农桑辑要及裁桑图于天下。 |
文宗至顺 二 年 |
大饥,免租税。 |
顺帝至正 二 年 |
再颁农桑辑要。 |
顺帝至正 十 三 年 |
五月,余阙守安庆,下大饥,人相食。捐俸为粥以食之。 |
明 太祖洪武 二 年 |
躬耕籍田,又命皇后亲桑。 |
太祖洪武 三 年 |
明天下府、州、县设惠民药局。夏大旱。上亲祷于山川坛,三日乃雨,并下诏省狱囚。 |
太祖洪武 四 年 |
诏免田租。 |
太祖洪武 七 年 |
诏免夏租,又定两税法。 |
太祖洪武 十 三 年 |
置鼓于田中以课农。罢园中抽分竹木坊。 |
太祖洪武 二十五年 |
令山东灾伤去处,每户给钞五定。 |
太祖洪武 二十七年 |
定灾伤去处散粮则例。谕工部修陂塘湖。 |
成祖永乐 九 年 |
赈北京?城饥民三百余户粮,三千七百石有奇。令吏部行文各处,有司巡视境内设法捕蝗。 |
宣宗宣德 八 年 |
免夏税秋粮。 |
英宗正统 三 年 |
以旱,?中外疑狱。疏泰兴顺德乡三渠以溉田。 |
代宗景泰 五 年 |
淮浙江按察司副使罗箎奏,因杭州荒歉乞劝民出粟补官及升奖。 |
宪宗成化 元 年 |
令流民归原籍,有司给印信文凭。五月大雨雹,避正殿,减膳。 |
孝宗弘治 六 年 |
命两畿捕蝗一斗,给粟倍之。 |
武宗正德 五 年 |
三月,祷雨释狱囚。 |
世宗嘉靖 七 年 |
免被灾租税。 |
世宗嘉靖 八 年 |
准灾伤地方军民人等收养弃儿,每名日给米一升。 |
世宗嘉靖 三十四年 |
岁祲,诏发内帑银三万两赈饥民。 |
神宗万历 十 六 年 |
吴中大荒,命户科杨文举于各处设厂煮粥赈饥。 |
神宗万历 二十二年 |
杨东明进饥民图。 |
神宗万历 四十三年 |
青州大饥,陈其诱犹上流民图。 |
清 世祖顺治 十 年 |
诏准士民捐助赈粟,给匾旗奖,或给顶带。二十八年,波户部银三十万两,赈直隶饥民。 |
圣祖康熙 二 年 |
普免顺治十五年以前民欠。 |
圣祖康熙 四 年 |
令州、县停征十分之三。 |
圣祖康熙 十 一 年 |
二月,亲行耕籍礼,以重农桑。 |
圣祖康熙 二十一年 |
蒋伊上流民图。 |
圣祖康熙 三十三年 |
四月,下除蝗之谕。 |
圣祖康熙 四 十 年 |
截留楚省漕粮四万五千石,分发淮安等处平糶。 |
圣祖康熙 四十二年 |
着于各村庄设立社仓。 |
圣祖康熙 四十八年 |
下严?捕蝗之令。 |
圣祖康熙 五十二年 |
免各省房地租税一年,兼除逋欠。 |
圣祖康熙 六十一年 |
直隶饥。发米各州、县煮粥赈济。 |
世宗雍正 四 年 |
安徽无为等州、县灾,煮粥五月,以济灾民。八月,令有司具行耕籍之礼。 |
高宗乾隆 二 年 |
崔纪通在山西、陕西行开井三万二千九百余眼,以利灌溉。 |
高宗乾隆 八 年 |
延议于京东、通州京西、涼乡分设饭厂二处。 |
高宗乾隆 十 八 年 |
下捕除蝗蝻之谕。 |
高宗乾隆 二十五年 |
应修河道沟渠等工,以截留北仓漕米十万石作为工赈。 |
仁宗嘉庆 五 年 |
赈浙江金华县水灾贫民。 |
仁宗嘉庆 七 年 |
于芦沟、黄村、东壩、采育、王城五处,添设厂座,于城外开放,以变穷民就食。修篡捕蝗禁令。 |
仁宗嘉庆 八 年 |
以安徽宿州等五州、县被水灾,免除嘉庆二年出借灾民口粮, 欠银二十四万八千余两,概予豁免。 |
仁宗嘉庆 十 年 |
豫省新乡等十七州、县,岁歉。酌拨仓谷五万七千石,分发各县碾米煮赈。 |
仁宗嘉庆 十 五 年 |
直隶通州被灾,令浚永定河牤牛河两岸大道沟渠,以赈余银两赈与之。 |
穆宗同治 八 年 |
巡抚刘典筹款修理泾县龙口渠,计长十余里。 |
德宗光绪 八 年 |
冯誉骥修筑泾县龙口渠以资灌溉。 |
宣 统 二 年 |
十二月,东三省鼠疫盛行,派伍连德前往举办防疫事宜。 |
中华民国 二 十 年 |
秋,洪水灾。江、淮、汉、运诸水,同时泛滥。国民政府特设救济水灾委员会办理灾区救济事宜。又办理芜湖区,宁?区江北区、长沙区河南等处粥厂,以赈灾民。政府于急赈、工赈外,增办农赈,暂定基金一千万元,先后托华洋义赈会代为办理。又组织卫生防疫组赴各灾区工作。又灾区工作组特设工赈处以修筑堤防。又设救济院及临时收容所,以居养灾民。 |
二十二年 |
黄河水灾,政府特组织黄河水灾委员会以办理救济。十月,国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氏,召集苏、皖、浙、豫、鄂、湘、陕、甘、晋、闽十省开粮食会议于南京,并讨论兴办谷仓事宜。 |
二十三年 |
华北、华中各省罹蝗患。政府召集苏、皖、鲁、冀、湘豫、浙七省开治蝗会议。 |
二十四年 |
江苏黑热病,全国经济委员卫生实验处组织黑热病研究队,前往实地调查。 |
(资料来源:《中国救荒史》邓云特 著 商务印书馆 199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