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云:「秀才遇著兵,有理說不清。」想不到在北京採訪悼念胡耀邦活動時,竟能深深體會這句話。更想不到活了二十多年,第一次捱打會在北京,而且打我的是「愛護人民」的公安人員!
四月二十日晚上十一時許,我在北京飯店樓下碰到《快報》的記者蔡耀銘,他說他們的攝影記者何澤在新華門前拍攝公安追打學生時,被二十多名公安圍毆,之後失蹤。
我馬上趕到現場,但在距離一公里左右已不能前進,因為出路已被數百名公安所阻。
我掏出記者證,對公安說:「我是香港記者,據說有一名香港記者被公安毆打後失蹤,請問誰是負責人?」
公安木然地望著我,一聲不吭,我拿著記者證把前排的公安都問遍了,仍沒有一句答案。我只得先回飯店向報館報告。凌晨零時左右,我再到新華門看情況,那已聚集了數千學生及群眾,另外數百人被困在前面,中間隔著數百名公安及軍警。
群眾高呼口號,氣氛熱烈,我馬上把情況用攝影機拍下來,並坐下來跟學生交談。
到二時左右,一名身穿便服的中年胖子從公安隊中走出來,我馬上問他是不是負責人,他說他是普通市民,我即說如果普通市民都可以自由進出,為何我們不能進去,他便悻悻然走入公安隊中,不知所蹤。後來發現這個自稱普通市民的人,正是北京公安局治安處處長。
三時開始,氣氛變得緊張,巡邏車上開始廣播,說少數滋事分子在新華門外鬧事,圍觀群眾及外國記者必須在二十分鐘內離去,否則後果自負。
在場誰都沒有離去的意思,二十分鐘轉眼便過去了,公安也沒有什麼行動,只是一再重複那廣播。
到四時半左右,人群後面突然又來了數百公安及軍警,不知誰一聲令下,兩邊公安向人群夾擊。人群慌忙向後散去,後排的公安也讓路給人群逃走。
部分學生及群眾不願離開,或者跑得較慢者紛紛被公安推擁及毆打,我連忙舉起相機拍攝情況,但馬上有公安推我離開,旋即又有四五名公安圍困我,企圖扯下我的相機,我死命抱著,他們硬扯我的頭髮,混亂中我的腰部挨了兩拳,我高聲尖叫,大叫救命和非禮,才有一個較高級的公安上前把他們制止,把我拉到一旁。
此時那中年胖子又出現,命令我交出證件,我立即反問他是不是公安,有沒有證件,他叫另一穿制服的取去我的回鄉證,然後馬上搶過來看,之後大叫:「她是中國公民,犯了事按中國法律處理,抓起她。」
數名公安硬把我推到路邊,後來有兩名穿便服的男人到來,以尚和藹的態度叫我稍等一會,待上級指示如何處理。隨即便查問我的身份及查閱記者證。
我問他們什麼時候交還回鄉證及記者證給找,他們一再表示要上級指示,並指我已違反了中國法律,我問他們我犯了那一章那一條,他們也答不出來,只說我不聽廣播勸告已是違反法律。
我繼續跟他理論,說那個廣播只是行政指令,不是法律;而且那廣播叫「外國記者」離開,但我是中國人,那廣播根本對我不適用。然而他們也不再講理,只是一再強調我違反了中國法律。
我被拘留了個多小時,其中一人半認真半開玩笑地對我說,如果我肯交出菲林便放我走,我說絕對不可以,如果硬來我便四處發稿說中國干預新聞自由,還要告到法院,務必把事情鬧大,他才表示只是說笑。
及後他又要求我把事情始末寫下來,簽個名,但要認點錯,換言之要我寫悔過書。我問他是不是寫了就放我,他說上級看過同意就是。我便寫了採訪的情況,承認為了執行採訪職務,沒有聽廣播勸諭離去,如果為當局帶來不便,深表歉意。
其後一名較高級的便裝公安到達,看了一遍我的「自白」,眉頭緊皺,說我沒有悔意,對自己的錯誤認識不深,他暗示我應該承認自己違反了中國法律。我於是問他我犯了那一章那一條,他說廣播就是緊急指令,不聽就是犯法。
我心想跟他辯論也是徒費氣力。當時我暗自盤算,如果不加一句「違反中國法律」,可能再來的是那中年胖子,那我肯定給他用「中國法律」來治;事實上在中國法律中,遊行靜坐是要申請的,我跟學生坐在一起,以他們的理解及思辯方法,要脫掉違法這頂帽子實在不容易;加上我的菲林還保存下來,脫身之後可以用文字和圖片呈現真相,便決定加上這一句,以求脫身。
後來得知何澤被公安打得傷痕處處,兩筒菲林也給曝了光,閃燈也摔壞了,被拘留了三小時,同樣簽了悔過書才放行。
另外《新晚報》的司徒元跟亞洲電視的戚香蓮也被公安留難,要求他們簽悔過書,但他們以沒有參與新華門前的靜坐行動,只是正常採訪,並沒有觸犯中國法律為理由,拒絕簽署,雙方爭論一會,公安讓步,放他們離去。